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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研发专利,是疫情期间中小企业自救的最佳时机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1,386

疫情当前,各专家研究团队都在针对引发此次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及病人的临床表现进行研究并取得重要进展,相关研究成果申报了多项中国发明专利。

而因疫情限制不能正常运营的中小企业,亦可以借鉴专家团队的做法,利用停工期间专心研发专利,技术创新,通过这个方式来增加企业财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这也是中小企业实现自救的最佳时机。

企业哪些发明创造能够申请专利呢?《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种专利对于申报要求的条件略有不同。其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条件一致。《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而外观设计要求则相对少一些。《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三种专利中,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往往会出现既可以申请发明创造,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情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与行业特点,选择具体做哪一种申报。

企业在做专利开发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首先,要特别注意界定职务发明和员工个人发明的界限,所谓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其次,要注意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因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其权属进行约定。这一类的发明创造因其权属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企业与员工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其归属,避免因权属不明而导致后期纠纷。最后,企业应尽可能地向员工提供激励、支持与保障。通过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提供技术、资金及时间的支持,来促进员工进行知产开发。

中小企业在正常运营时间内,受各种生产状况的影响,投入知识产权研发的精力有限。而在因疫情封闭的这段时间,通过网络办公的形式,把研发人员组织起来,将积累的创造思维或现阶段的灵感进行整理,将平时无暇顾及的创意进行再落实,集中力量进行知识产权开发,研发有竞争力的专利,提高企业的综合水平,自主创新,弥补经营损失,从而实现企业自救。



(作者:郑律师,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