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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数:4,937

穗律协通〔201853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的统一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凡广东实习人员(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律所行政人员均可自愿参加本次全省团体重大疾病险、意外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实习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律所行政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保险期限

(一)【重疾险】保险期自201851日零时起至201953124时止。

(二)【意外险】保险期自201861日零时起至201953124时止。

三、保额及保险费

(一)【重疾险】保险费为120//年,保额为10万元。

追加投保: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可自主追加重疾险投保一份,按原价120//年购买,保额为整数10万元。追加投保部分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孙颖瑜经理  13535167407

(二)【意外险】保险费为100//年,保额为: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0

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

团体疾病身故保险

10

*意外险无追加投保。

四、参保程序

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按本通知要求自愿参加投保,并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8529日前向市律协会员部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并缴交保费(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险属于团体险,市律协无法提供投保发票,仅提供内部使用的收据凭证)。

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交的参保资料如下:

(一)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会员部邮箱:hyb@gzlawyer.org,格式详见附件1)。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会员部邮箱:hyb@gzlawyer.org,格式详见附件2)。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本人签名及律所盖章原件交至会员部,格式详见附件3)。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二)意外险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会员部邮箱:hyb@gzlawyer.org,格式详见附件4)。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会员部邮箱:hyb@gzlawyer.org,格式详见附件5)。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本人签名及律所盖章原件交至会员部格式详见附件6)。

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五、缴纳保费要求

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8529日前将保费通过转账方式缴交。转账时需备注单位、参保人数及保险类型(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届时凭转账凭证到市律协财务处开具收据。

账户名称:广州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号:4400 1863 2010 5300 2337

注:该银行账户为协会代收代支款项专用,与缴交会费账户不同,请经办人注意核对,避免转错账户。

六、其它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的参保地市之间流转工作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二)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如有中途参保人员,请各律师事务所在今后的每个季度1之前向市律协报送新增加参保人员名单并缴交保费。

(三)所有保险协议均可登录协会官网查阅:www.gzlawyer.org(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保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淑娴、苏祺

电话:8354602683550600

电子邮箱:hyb@gzlawyer.org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5.《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

      7.2018年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8.《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合作协议》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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