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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立法
安徽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退出“舞台”
发布时间:2005-09-09 浏览数:815
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已编制完毕,即将向社会公告,从10月1日起,凡未入编该名册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和鉴
定人今后将不得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届时该省各级法院将不再有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只能用于侦查案情,不能面向民众营业,从而宣告该省司法“自审自鉴”时代结束。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