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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发布时间:2002-12-23 浏览数:1,271

  12月20日讯(记者韩燕荣)从立法到执法检查,从舆论监督到环境外交……经过5年的努力,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工作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在我国初步建立,为依法治国、确保我国的环境与资源安全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记者从12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5年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面完成了立法规划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任务,为规范环境与资源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大力开展全国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贯彻实施;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开展议会环境外交,加强了议会之间的环境合作和交往。   5年里,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起草和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5部法律,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它专门委员会,参与审议了国务院提交审议的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气象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水法、草原法等多项法律草案。   执法检查上,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全国人大环资委相继组织了24个执法检查组,检查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的执行情况。全国人大环资委还先后围绕西部大开发与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及海水淡化等专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