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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法援 热心公益——记获得2003年度法律援助奖的广东羊城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6-02-13 浏览数:3,931

    广东羊城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成立以来,坚持执业为民的服务理念,除了发展自身业务外,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该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41宗,2002年的59宗,发展到2003年的63宗。三年来,该所共完成了162宗因未成年人、聋哑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1宗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起诉、取证的民事案件。羊城所在完成法律援助指定案件中作出的成绩,得到了当事人、天河区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好评和肯定。
    广东羊城律师事务所获得过多项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称号和表彰。该所曾在2001年获得广州市“助残律师事务所”称号,是天河区司法局表彰的在2003年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五家律师事务所之一。2004年5月,该所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表彰为广州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2月,该所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03年度“法律援助奖”。
    短短的3年时间,羊城所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取得的上述成绩是与其坚持的法律服务理念和全所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的重视程度分不开的。在接到法律援助指定案件后,承办律师并不因为是法援案件而有所懈怠。合伙人陈庆元主任对该所承办的法援案件的进展情况都亲自过问,分配给律师的案件均要求按期认真完成。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到法院阅卷,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并进行充分沟通,从中发现律师辩护、代理的切入点。开庭前,办案律师都能做到详细了解案情,明晰辩护要点和思路,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最大程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各律师之间还互相配合,经常相互研究案情,提出辩护意见,为更好地办理案件群策群力。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不乏感人的事迹。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易某原系在校学生,因参与抢劫被逮捕。该所刘海林律师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综合分析其性格特点,积极联系其家长,请他们专程从外地赶来参加庭审,让易某亲身感受到家人的关怀,最终在亲情的感化下明确表示悔罪。法院经过审理后基本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考虑到被告系未成年人、初犯、从犯、抢劫数额低并且明确表示悔罪等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并且适用缓刑。结案后刘律师还主动承担超出了法援义务范围的任务,积极联系易某原在读学校,最终说服学校接受其重返校园,并联系落实帮教措施,使易某重回正途,被社会接受。在该起案件中,维护曾经犯罪的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并争取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其能够健康成长,律师的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除了办理法援案件,该所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积极响应相关部门的号召,参与法律宣传咨询、扶贫捐资活动。参与了天河区司法局组织的“送法下乡”、“义工”、法律宣传咨询等活动共19次。在接受咨询时,律师们都耐心解答市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同时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尤其是工伤、劳保、金融等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
    广东羊城律师事务所通过实际行动,使普通的社会百姓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律师服务,推动律师走进千家万户,在社会上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