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诚信为重点大力开展道德建设
发布时间:2005-05-23 浏览数:927
———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系列评论之七
本报评论员
任何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是建立在一定道德基础之上的,道德作为意识层面的内
大力开展道德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某种角度而言,和谐社会就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道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的协调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的良好的道德关系和精神氛围。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冲破了传统社会那种人的生存空间狭小、职业划分简单、社会结构单一和人们的社会身份稳定的状况,与此相适应,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行为取向也日趋多样化,因此,开展道德建设也要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与时俱进。
以诚信为重点大力开展道德建设是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因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些人身上蔓延滋长。市场经济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在催生着实用主义哲学、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形成,经济生活中的诚信缺失和无序化,消解着现实社会中的良好人际关系。这些现象严重地腐蚀着人们的灵魂,污染着社会空气,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以诚信为重点大力开展道德建设。
以诚信为重点大力开展道德建设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矛盾的多发期,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聚意志和力量、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动力,大力开展诚信道德建设,就需要各级政府不断提高执政能力、采取多种措施。要正确认识诚信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规范之中体现着社会道德观念的价值取向,社会道德的发展受法律法规的引导、影响,道德规范的有效实施是在强调法律规范执行的基础上,在与法律规范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中进行的;道德规范与法律制度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行为规范,在规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经济良好运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法律法规通过制度性的约束来实现社会的有序,而道德规范则通过自律、社会舆论等来保证社会的和谐,法治与德治并举,才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权信用建设。在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起先导和关键作用的是社会公权诚信。政府的诚信在社会中具有导向和示范效应。没有诚信的政府,就不会有诚信的社会,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作用巨大,政府部门失信将是社会的最不和谐音,还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所以,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诚信建设,使执法人员提高职业诚信道德修养;把执法者的行为纳入职业诚信道德规范体系,全面树立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使执法人员切实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坚强如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的现象发生,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
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和谐,所以要把诚信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通过家庭、学校、单位和各级各类组织,灌输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头脑中去;要区分层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引导人们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强化诚信意识,遵循诚信道德规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立足构建和谐社会,把诚信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求细化、深化、具体化,并纳入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行各业的管理制度之中,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惩戒、引导和警示预防作用。
要把宣传引导与治理相结合,以诚信道德建设为重点,通过多种渠道创造和谐社会所需要的舆论环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各种阵地和载体要深入开展诚信道德规范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社会舆论的评价、褒贬、取舍,引导人们把对诚信道德规范在和谐社会中作用的认识转化为内心的信念,成为事业发展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管理等多种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和治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欺诈行为,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证。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