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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名片应规范

发布时间:2004-08-27 浏览数:1,473

    
  由于工作关系,记者经常会在采访中收到一些律师的名片。记者发现,各式各样的律师名片,有的印得简单,只有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有的因为拥有者身兼多职,头衔也印得多,比如人大代表、法学教授以及各种荣誉称号,或把在中央、省、市律师协会、各类学会、研究会、团体担任的职务印上,还有一些把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担任监督员的身份也印在名片上。
  这种现象从表面上分析,一方面是律师工作需要,名片简单方便,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一目了然,免了繁琐的语言介绍;另一方面还有自我推销的作用。记者的一项随机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如果打官司,一般会选择聘请头衔多、关系硬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头衔多的律师名片成了律师招揽业务的“敲门砖”。
  律师名片可以这样随意印制吗?是否所有真实的社会职务都可以写进律师名片?业内人士介绍说,依法具有执业资格、并已按照规定通过当年度年检注册的律师,可以印发名片、简介等其它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书面资料或者视听资料,进行业务推广。但在2002年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实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修订)》第4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该规定对所有律协会员都有约束作用。一些省市的律师协会出台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对律师名片上可以编印的内容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律师违规在名片上大做文章?事实上,这种受利益驱动的做法不但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加剧了律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还让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在遭遇官司选择律师时陷入了越来越深的误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因此找律师就要找头衔多、关系硬的。律师在老百姓心目中成了“不靠真本事吃饭、而是靠关系吃饭”的公关者和行贿人。这种由一张小小律师名片引发的深层次问题不得不令人担忧。
  因此,记者呼吁,趁本次全国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之机,有关部门应对律师名片进行治理、规范。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