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在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汇报会上要求贯彻十六大精神 切实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2-11-27 浏览数:1,487
(记者 安克明 )11月26日电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在京召开的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情况汇报会,并就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做好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全国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等问题进行了部署。 黑龙江、北京、山东、河南、云南等12个高院的副院长或执行局长参加了汇报会,对今年7月全国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做法、取得的成效、查摆出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作了汇报。这次教育整顿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体现出了八个特点,即: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开门整改,社会支持;认真查摆,注重教育;治理“源头”,完善制度;增加编制,提升素质;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统筹兼顾,提高实效;加强督察,巩固成果。 沈德咏指出,要看到执行队伍建设的紧迫性,持之以恒地加强这项工作。他强调,当前,要把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提高广大执行人员的思想理论水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凡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就要毫不动摇,不符合的就要坚决纠正。 沈德咏指出,要以十六大精神统一改革的思想认识,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 沈德咏强调,统一认识是搞好执行工作改革的思想基础。在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必须尽快统一认识: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是整个执行工作改革的核心,今后应明确提出“执行工作建立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执行局这种机构设置更加符合执行权的本质属性,更加适应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需要,是新型执行管理体制下执行机构的最佳组织形式;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是根据分权制衡原则,将执行权进行分解,分权行使,形成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 沈德咏强调,十六大报告提出“改革要从实际出发,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的要求,对正在进行的执行工作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沈德咏指出,目前,严重阻碍和干扰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二是基于人治观念的各种非法干预;三是暴力抗法事件;四是诸多执行环节上无法可依;五是部分执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在贯彻十六大精神,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过程中,应抓住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这个重点问题,集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