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03-04-29 浏览数:1,186
(记者孙继斌)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文化部日前发布了由国家文物局主持起草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办法》明确了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的原则、文物保护工程的内容和分类,并对文物保护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