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业界新闻

律师所状告法院不作为的进步意义

发布时间:2005-08-15 浏览数:1,063

   

随笔杂谈  

艾文波


  一份迟到的财产保全法律文书“放跑”了28万元应冻结款项。为此,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愤而状告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的不作为,同时提出国

家赔偿。近日,在这一请求未得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的情况下,中天所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就笔者的了解,中天律师事务所此举也算是“吃螃蟹”的第一人了,此案最终如何尚未可知。但仅就律师事务所状告法院不作为这一事情本身而言,不乏进步意义。
  在法治文明社会,在推动社会改革的力量之中,法律工作者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我看来,中天律师事务所状告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的不作为,表明了法律工作者为维护权益的积极努力。更进一步来讲,这种努力可以视为一种对民众的法律精神和理念的启蒙,培养和塑造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权利因为争取而成为可能,纸面上的、理想中的权利如何落实为贴近人心的法律的呵护和保障,离不开每一位“权利人”自身的努力。面对法院的不作为,中天律师事务所没有选择沉默,这足以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社会中有更多这样的维权之举,民主法治社会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中天律师事务所状告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的不作为的举动,也同时告诉我们,作为公权力机关,即使是法院,其不作为的行为都应当接受法律的监督。有权力就意味着责任,司法不作为,是对司法权力的亵渎,是对法定职责的漠视,是对公共权力的腐蚀。法院的不作为不仅会降低自身的公信力,损害到普通民众的权益,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如果“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就很难指望法律受到真正的尊重和落实。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