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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8年8月)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数:1,797

业务资讯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已获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法律实务界翘首以待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公布

20186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据国务院官网上公布的会议信息来看,草案突出医疗纠纷预防,规范医疗损害鉴定,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程序。

2015年即公布的该条例送审稿,以及各新闻媒体发布的消息来看,该条例还将对病历资料的复印与封存、医疗损害鉴定专及其专家库组成等医患争议纠纷当中的重点、焦点问题,相对于之前的法律规范予以较大幅度的修改与新制度创设;该条例也将会对已实施了16年而争议颇大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效力问题,以及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民事争议处理应当予以分离等问题,作出终局性的确定。

20171214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侵权责任法》2010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司法解释。因此,国务院的即将公布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也将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起,在《侵权责任法》的原则性规定下,共同组成一个全方位处理医患争议纠纷的法律规范系统。这个法律规范系统,显然是需要我们法律实务界,特别是具体办理有关案件的律师今后需要重点学习、研讨、宣传及实务当中具体运用的。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将在国务院总理签署之后公布,才具备正式的行政法规法律效力。

    我们翘首以待《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全文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