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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选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及团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2025-04-18    浏览数:2,307

穗律团〔2025〕25号

各律师事务所团组织:

经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广州市司法局团委批准,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次代表大会拟于2025年4月召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这次大会是广州市律师行业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一件大事。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把握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要求,突出体现近年来共青团改革攻坚、从严治团的新成效,认真做好推选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及团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为开好大会提供重要组织保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委组成及其任期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市律师行业团委由9名团委委员组成,包括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6名,任期为5年。

二、团员代表的相关事项

(一)基本要求

1.团员代表应为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2024年度团籍正常注册团员。

2.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二)产生办法

1.由各团组织推选团员作为代表选举人参加本次代表大会,团员数量按照2024年12月在广东智慧团建上的数据为准,团代会名额约为103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具体分配:

(1)原则上按照10:1的比例确定代表名额,选举小组超过10人的每多10人增加1个名额;团员代表的产生采取分区划分选举小组民主选举的方式,原则上按照广州市行政区划进行划分。

海珠、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增城等7个区每团支部团员不足10人的,以区为单位设为独立选举小组,由律师行业团委编成选举小组,原则上按照10:1的比例推选团员,不足10人单独设1个名额(区内仅有空心团支部的除外)。

天河区、越秀区团组织人数在10人以上,单独成立选举小组,原则上按照10:1的比例推选团员,其他不足10人的团组织,由律师行业团委编成选举小组(10人左右),每个选举小组原则由团组织的书记或副书记组成,负责召集本选举小组的团员选举代表,并由律师行业团委指定其中的一名召集人担任选举小组负责人。

涣散团支部、空心团支部等将统一由律师行业团委编成选举小组,由律师行业团委指定召集人担任选举小组负责人。

2.市律师行业第四届团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3.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团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三)主要程序

1. 各律师事务所团组织根据要求,组织所属团员充分酝酿协商,按照《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确定的名额推选代表参加本次大会。组织所属团员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各团组织在推选代表时,允许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多种形式的推选方式,可以是由书记将有选举权的团员集合起来现场直接推选代表,也可以是各选举人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投票推选,或是由各团支部协商一致共同推选代表。推选出来的代表要符合代表条件,否则,进行重选。

2.各律师事务所团组织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同级党组织和广州市律师行业团委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广州市律师行业团委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三、选举团委委员相关事项

团委委员产生的程序

1. 市律师行业团委委员的产生,根据《条例》的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团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名选举人一票。

4.9名团委委员按照20%的候选人(候选人共11名)差额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各团员代表一人一票,与会代表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候选人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列,排在应选名额之内且得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为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团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从有利于市律协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名候选人时要严格按照团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见第三点第<四>项)进行,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推荐上来。

)委员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好。能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敬业精神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3.工作能力强。具有胜任相应职位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思想作风正。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修养高。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申报资格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3.原则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已在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广州市律师行业团委及下属团组织任职的党员、团员,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报送方式

(一)各选举小组需认真填写《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附件2)、于2025年4月24日前上报审查(请将WORD电子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发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

(二)请各选举小组于2025年4月27日前将报送确定的代表名单,即报送《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如存在推荐(自荐)成为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届团委委员的团员情况,请同步填写《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届团委委员推荐(自荐)表(附件4),请律所/律师登录广州市律师协会官网中“会员中心”中“在线申报系统”模块提交以上两份材料,纸质件寄送市律师行业团委办(市律协秘书处

 

 附件:1.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3.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广州市律师行业第五届团委委员推荐(自荐)表

 

 

共青团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联系人:陈思华,联系电话:020-835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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