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巨擘对话演绎市场经济法治精髓——江平吴敬琏演讲会侧记
发布时间:2002-12-02 浏览数:1,134
(记者郭恒忠 蒋安杰 陈虹伟) 在一个大学的校园里,如果贴出一张海报说著名法学家江平要举办一个讲座,敢说在北京凡是开设法律专业的高校都会有教师和学生跑去参加;如果说江平与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联合就有关热点问题———法治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展开对话,情形是如何的呢? 11月27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和上海法律经济研究所联合举办的江平与吴敬琏两位学界巨擘就这一问题对话的消息,产生的轰动甚至波及到了天津。天津市委党校等单位的一些法律与经济研究人员也驱车赶到中国政法大学。 晚7点20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宣布对话开始。青年法学家、上海法律经济研究所所长梁治平主持对话。 怎样评价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吴敬琏说,认识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在他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始先他认为,只要把市场经济的框架构建起来并着力推行,就犹如阔步走在长安街上一样畅通无阻,而事实上远非如此。他说,市场经济缺乏严格规范更为可怕,现代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但是法治的作用必须是保障市场经济在有序的条件下进行,而不是过多的限制。法律必须是“善法”,符合公认的正义。 江平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的行为必须在法治的规范下运作。但是,也要充分认识到这样一个现象:法律对市场的干预有时也妨碍了经济的发展,不可能有永远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学家的任务是,不仅仅就法律现象研究法律,更应该了解深层次的经济问题,保持对法律的批评精神,使之更好地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如何发挥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呢? 吴敬琏认为,法律要体现其本质,如何更好地表达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而不能仅仅强调其功能作用。如果把法律理解为只是一种为达到目的的工具,作为制定法律的政府就有可能为了需要随意制定法律,那将是很危险的。这不仅与法治国家的理念背离,而且有可能违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危害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江平说,他赞同吴敬琏有关法治的精髓在于宪法的观点。他主张法律的适度性,认为有法律不见得有法治,立法应考虑现实的需要,体现法治的理念。不可过度地强调效率(发展),也不可过度地强调平等(分配),而是运用法律的作用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对市场的干预有法律的问题,但更严重的问题是行政的干预。 如何保证法治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 吴敬琏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划定了政府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尤其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该严格地遵守法律。这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也是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的必然要求。 江平认为,强调政府模范遵守法律固然重要,但造成目前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的根本原因是国家权力过于集中。国家干预应表现在社会法律上,如税收法、社会保障法等诸方面。我们应该强调保障在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他还强调指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宽容和尊重,实行更为开放的政策,促使社会更加民主、文明。 对话持续四个多小时,场面气氛热烈,听众提问踊跃。容纳近千人的礼堂座无虚席,过道上也站满了听众。天津来的一位听众说:“这样的学界顶级大师对话的机会十分难得,我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