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数量多分布广隐患多《草案》授予基层工商所一定扣留处罚权
发布时间:2002-10-11 浏览数:1,362
立法管“走鬼”———《广东省无照经营处罚条例(草案)》近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当前,无照经营问题在广东十分突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无照经营数量多、分布广、隐患多、危害大,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易滋生制假、售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问题。对无照经营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但是,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如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执法机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必需的行政强制措施,使执法机关在具体办案中难以操作,削弱了打击力度。有关方面认为,制定此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执法难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草案)》第二条对无照经营行为表述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没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意为着此条例规定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包括了有固定场所和无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将流动的无照经营(广东人俗称“走鬼”)也纳入。同时《条例(草案)》还具体列出了九种无照经营的情形。 此外,在实践中,大量无照经营行为是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查处、办理这类案件的绝大部分是工商所,为充分发挥工商所的日常监管作用,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条例(草案)》第九条与第十七条赋予工商所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可行使扣留、封存无照经营财物价值3000元以下的批准权和行使罚没财物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权(超过此价值的必须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这既解决了工商所执法难问题,又能防止工商所职权过大、滥用职权。 (曾璇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