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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漫谈 法官心态管窥

发布时间:2005-06-01 浏览数:941

夏敏 


  丹宁勋爵说过:“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如果法院还有甚于法律的需要,或者司法内在的秩序令人难以预期,法官将会作出怎样的选择
  司法改革在法院进行了二十多年,

四十岁以上的法官都完整地亲历了这一过程,是踏着改革的节拍一路走过来的。但笔者发现,这一年龄层的一些法官,言谈中时不时会流露出想早点退休的念头。
  法官是司法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司法越公正就意味着法官的职业地位越受人尊重,社会更愿意为法院建设进行投入,依此良性循环,法官将日益成为最受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
  然细查如今之法官生态,便不难感悟一些法官“未老先衰”的心境。现在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审判长制,法官权力已经归位了,但这“归位”的权力有时还十分脆弱。麦崇楷如今贪出了事,我们怎么数落他的“罪状”都不为过,但他在位时对其“关照”案件的一个个带有倾向性的“慎重”、“妥善”等批示,谁又敢说他是在“干扰”审判或执行?其手下的办案法官又有谁敢不“认真对待”领导的“意图”?“刚正不阿”是对法官的品质要求,但要让刚正不阿的法官能在法院站稳脚跟,却是对法官身处环境的考验。“清正廉洁”是一种崇高的境界,如果“清正廉洁”便可以让法官获得令全社会尊崇的地位和司法上的权威,那么,在一个追求物质发展的社会,法官凭什么要两袖清风?
  为了让自己生活得好一点,或者不给自己的生活制造麻烦,法官有时也会让手中的权力接纳一点人情。如果问到法官对待说情的态度,普遍的看法是:人情是回避不了的,但“度”如何把握全在个人技巧。可“度”毕竟是一种纯粹的主观判断,界限在哪里并无明晰的标准,所谓“把握好”谈何容易。多数法官是很不情愿面对“人情”的,但又确无胆量完全拒绝“人情”,他们会在内心交织的利害关系上反复权衡,取重舍轻。有时法官花在应付人情关系上的精力可能比用于办案的精力还要多。从正常心理上讲,通常没有人愿意因为一点小的恩惠而将自己置于大的危险之中。现在对法官的监督来自法院内外方方面面,相关惩戒制度也颇为严厉,被“人情”套住所产生的不安全感并不是法官希望的,拿自己的职业生涯来为当事人冒一时一事之险,在他们看来是不明智的。
  至于监督方面,许多法院仍不分原因将所有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视为“错案”。其中有的是因为二审出现新证据;有的是因为当事人一审未举证或未充分举证造成;有的是因为一二审法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识不同……将这些统归为“错案”并追究法官责任,令人难以信服。《人民法院报》曾有一篇题为《洛杉矶高等法院访问记》的文章,该文作者与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法官皮特·米洛维奇的一段对话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法官判错了案怎么办?”“法官是不会办错案的,终极裁判权决定了法官永远正确。”
  权力人情的错综复杂、法官生态的尴尬现实……都在无情地敲击着一些法官坚守司法一线的信心。有些没有中途辞职“下海”或当律师的法官看着昔日的同事在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挣着比自己多出数倍的收入,难免有些心理失衡。如果不是打算利用职权捞取实惠的话,盼着退休也许就是一种消极的选择。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