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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变革必将引发市场革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高级研讨会”发言集萃

发布时间:2002-10-17 浏览数:1,175

编者按:市场各方期待已久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终于在近日出台。这两个部门规章的颁布标志着上市公司收购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为此,9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协办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高级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国证监会、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大作用、并购重组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以及未来并购重组的展望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并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史美伦   各界期盼已久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件大事,将对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证券市场并购重组的发展过程是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参与者共同积累经验的过程,《收购方法》的制定也是如此。应该说《收购办法》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晶。   作为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市场,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11年里取得了飞速发展,截至9月27日,深沪两市共拥有1203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4.4 万亿,为亚洲第三大证券市场。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证券市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产业结构需要调整等等。   并购重组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重大作用,它对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意义在于它能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控制权市场的形成来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活跃证券市场,吸引国内外投资者。   通过资产重组,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证券市场的吐故纳新,不但可以让有困难的企业焕发新生,还能促进国民经济的战略调整,帮助形成产业的比较优势和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迎接入世后的挑战打下良好的基础。   通过收购兼并,可以逐步形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市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逐步改变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从微观上为公司今后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于并购重组的立法和监管来说,我们的基本原则是积极鼓励和程序公正。   首先,我们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这是因为中国目前还是一个转轨中新兴市场,并购重组会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中国经济需要通过企业的并购重组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也需要通过并购重组使市场从新兴走向成熟。   其次是要坚持并购重组过程的公正性。我们强调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中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尤其要在程序上保证所有的投资者得到公平的对待。   以往,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规体系不健全。这两年来,证监会把并购重组立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去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通知》,今年证监会又成立了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配套出台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从而初步形成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核心规范。为鼓励上市公司重组,证监会还在增发政策方面给予特殊考虑,最近,证监会还在就如何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工作研究新的政策。   作为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核心,《收购办法》承担着两方面的历史使命。一方面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的良性发展,配合和推动国民经济的战略调整和产业升级。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收购办法》规定了收购人持股达到收购要约触发点后继续增持的,必须发出收购要约,除非得到证监会的豁免,保证中小股东有机会分享控制权带来的溢价,有机会选择退出。根据《收购办法》及配套规范的要求,收购方要在整个过程中都要做到信息披露的充分、及时和准确,使得收购对广大投资者高度透明,确保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进行自主的选择。   为积极推进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收购办法》创造性地解决了要约价格的问题,从而使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成为可能,同时,还规定了五种经申请取得豁免和七种备案豁免的情形,降低了收购成本,提高了收购效率,起到了促进收购发生的作用。   为提高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质量,《收购办法》还强化了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作用和勤勉尽职的责任,对不履行勤勉尽职的中介机构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健康发展还有赖于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面和全效率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建立是并购重组规范体系得以有效执行的基础和保证,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不严会造成新的不公,并购重组涉及方方面面,只有保证规则能得以公平公正地执行,市场的参与者才会对市场的发展和自身的行为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市场才能保证公信力,投资者才会对证券市场有信心。   同时,并购重组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依法监督;同时,要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并购重组的发展要求,积极鼓励创新。   中国证券市场并购重组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努力工作和共同努力,从而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证券市场并购重组的发展。   第一、学界对证券市场并购重组基本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立法和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立法机关的工作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石,正如全国人大法工委卞主任所说,《公司法》、《证券法》是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法规制度的建设已经也必将是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第三、上市公司作为并购重组的主体,要积极进取,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的手段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升公司价值,上市公司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要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切实履行诚信义务,维护股东权益。   第四、我们非常欢迎外资参与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并购重组中来,希望你们能带来先进的技术、发展的资金、好机制和管理经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产业升级进度。德意志银行的代表说得很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进行战略性调整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的外资并购活动将更加活跃,这也是我们所希望的。   第五、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作为专业人士的中介机构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因为执业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并购重组的成本和质量,甚至影响到并购重组的成败。   第六、证券市场的并购重组还需要新闻媒体的公正监督和司法系统的支持。新闻是证券市场重要的外部监督力量,司法是对投资者可以取得受害赔偿的重要保证,也是对利用并购重组侵害投资者利益、损害三公原则行为的巨大威慑。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随着并购重组规范核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各部门、地方政府、学界、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我们相信中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        提高自律水平 促进规范并购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 庄心一   一、 上市公司并购活动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从国际经验来自,企业收购兼并的发展对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一国国民经济的结构优化等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毫无疑问,规范、有序的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对于增强我国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稳定证券市场基石、拓展证券业的业务空间、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前我们正面临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应对加入WTO后新的竞争格局,通过规范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行为,推进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十多年来,我国有关收购兼并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针对性、配套性、可操作性不断提高。这次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管理办法》,在许多方面较之以往的法律法规更为完整,更为适用。可以预见,这一重要法规的颁布,将对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规范开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 前上市公司并购活动的规范措施出台对证券行业发展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也将对整个证券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可以说既是一个拓展新业务空间的机遇,也是对证券行业的执业水平、竞争能力的一个新挑战。   首先,为证券行业的投资银行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收购办法》明确规定,收购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财务顾问,从而为证券公司、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参与上市公司收购业务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也有利于证券行业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调整和改善。   其次,无论是执业水准还是道德水准方面,《收购办法》的出台也对证券公司、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从事财务顾问提出较高的要求。《收购办法》在收购业务的细节方面取消了很多限制条件,这对从事这一业务的财务顾问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在客观上要求证券行业树立正确的并购重组理念和执业理念。   另外,《收购办法》的实施,也会对整个市场的金融创新和业务拓展开辟新的途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本质上是一个企业行为,但在过去对行为本身的细节限制很多,使得企业行为的特质并不突出,但新的办法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体现了监管现念的根本性变化,为中介机构的业务创新开辟了新的空间,对整个证券市场金融创新和业务创新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 证券业协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的规范 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机构,将发挥自身的桥梁作用,根据监管部门和证券行业的要求,更好地履行自律组织的职责,推动上市公司收购业务的规范发展。 首先,协会将认真组织证券行业认真贯彻和落实新的管理规定。   其次,协会将根据会员单位提供上市公司购并业务的执业水准和道德水准的要求,及时组织配套的培训。   第三,协会将通过在资格考试中补充和强化购并重组方面的内容,推动证券行业的执业人员全面提高对于购并重组知识的掌握和了解。   第四,协会将着手制定针对上市公司购并重组业务的执业标准和自律规范,为购并重组业务的顺利拓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第五,积极组织专题调研。协会将引导和组织会员单位对收购兼并业务的研究,同时针对新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和业务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调研和研讨,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反映。   总而言之,《收购办法》的出台,是中国证券市场并购重组监管法律体系的新的突破和进展,在为证券行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空间的同进,也对证券业的执业水准、道德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行业能否抓住这个新的业务机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行业并购重组理念的调整、执业水准和道德水准的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积极服务于会员单位,从组织实施、配套培训、资格考试、行业自律、专题调研等方面开展全方面的工作,推动上市公司收购业务按照《收购办法》的要求,在规范中顺利开展。              实质性重组时代来临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 杨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监管机构和市场各方参与者共同实践和努力的结果,应该说,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收购办法》的出台,对于今后市场上并购重组的发展与规范至关重要,将确立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并购重组运作和监管的全新模式,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收购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确立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制度,重点关注的是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立足于充分信息披露原则,确立了控股30%后的要约收购制度,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中国证监会结合目前控制权市场变化的特点,根据收购人申请可以做出相关豁免决定,以降低收购成本,提高收购效率,进一步增强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提升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体系由多个部门规章组成,《收购办法》已构建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框架中的核心部分。为满足上市公司实施业务扩张和收缩的发展战略的需要,证监会已将有关外资收购、定向发行、股份回购、吸收合并、征集投票权等行为规范纳入立法日程,大部分法规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这些规定的逐步推出,与《证券法》、《公司法》中的相关章节相互衔接,将构造出一个完整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监管框架,有利于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实现并购重组的良性发展。   在《收购办法》发布后,我们还将陆续发布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配套文件,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及持股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委员会工作指引等。 为解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存在的支付手段单一的瓶颈问题,我们拟定了《上市公司以股份置换资产试点意见》(也就是定向发行的规定),使以优换劣这样的非市场化的并购重组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得以调整,对推动市场创新、促进上市公司收购及重组工作将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上市公司回购问题,我们已拟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办法》,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大股东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抵偿对其上市公司负债的问题(定向回购),作为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案之一。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市场规范运作,拟定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委托代理投票权试点意见》对于可能导致的公司控制权转移、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宜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征集代理投票权,以保证中小股东有更为广泛的参与机会,鼓励中小股东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为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我们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等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对2001年105号文有重大重组的相关指标计算及业绩模拟计算问题作出补充规定。 有关外资收购境内上市公司问题,我们已与其他相关部委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与协调,为使外资收购具有可操作性,已就涉及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应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拟定了相关规定,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目前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试点工作仅限于吸收合并原各地非法产权交易市场的挂牌公司,拟定的《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试点意见》将结合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试点工作的经验逐步完善。 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其所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但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并购重组只是手段,要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服务。在实践中要注意防止两种认识上的误区: 一方面,并购并不是万能的;另一方面,不能为并购而并购。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的普遍问题是规模较小,在入世的面临跨国公司的冲击,迫切需要进行资源的重新整合,特别是强强联合。可以预见,在未来结构转型和升级时期,上市公司并购的空间将相当广阔。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收购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改变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为上市公司活动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不再是儿戏,市场将进入以追求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实质性并购重组时代。 并购活动将会对上市公司管理层产生强烈的外部压力,并购重组将成为公司管理层“下课”的代名词,缺乏效率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被收购的威胁和挑战不断加大,收购与反收购将会更多的出现,控制权市场将会逐步走向更加成熟,要约收购将步入市场,上市公司将进入并购重组的新阶段。 中国入世后,原来属于外资禁区的服务业也打开了大门,外资参与并购活动将会有更大的空间;随着国有成分的逐步退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成为市场并购活动中的活跃力量。 总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逐步到位,市场化、规范化的并购重组将逐步成为市场的主流,上市公司间的并购思维和运作方式将会更加市场化,竞争与合作、实现“多赢、共赢”的格局将会逐步形成。并购重组将改变目前的“救火”职能,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锦上添花”,成为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证券法》的及时补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卞耀武 中国证监会经过充分的酝酿,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仅对证券市场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中国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是一个积极的推进、充实,总结了新的经验,主动适应新的需要。 在《证券法》中和两个管理办法中所确立的公司收购的主要制度是适宜的、可行的,比如以下几点: 公司收购的两种法定方式是适应了当前中国股权分布的情况,也能满足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公司并购、产权重组的需要。 在公司收购中,选择持有百分之五的股份时并以这个比例做增减就予以公告的规则是合适的,这样既有利于推进公司收购,又保证了信息披露,力求避免频繁公告或者公告过少的不利之处。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被收购公司百分之三十股份时,是否继续收购作出灵活的规定,不拘泥于已有的模式,而着眼于我国实际。 将豁免权授予证券监管管理机构,使这个机构适应公司收购的需要进行管理,按照特定情况作出特定的处理。 在上市公司收购的整个过程中,坚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使有关各方当事人在市场公平竞争的体制中实施公司收购的行为。 保证正常的收购行为,防止公司收购为名进行不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对公司收购的实际能力、资金保证、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转让期限作出了规定。 在公司收购中对收购人和被收购公司的合法权益、持股多的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都予以合理保护,规定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将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置于重要地位。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在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5%,30%,75%,90%时,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规则,不但促使公司收购有序进行,而且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是恰当有效的,在法律上使弱势股东免受不应有的损害。 在整个公司收购制度中,重视市场规则,维护投资者权利的同时,还强调了对公司收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在证券法的上市公司收购和证券监督管理的等有关章节中作出了规定,或者作出了授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包括公司收购在内的证券市场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依法制定有关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的职责,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上述各项原则和规范,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平、有序进行在制度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也为进一步发展证券市场,通过证券市场促进优胜劣汰,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股本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劣等方面创造了条件,也增强了由制度所形成的压力,开阔了发展道路。公司并购、重组是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重大的经常性的课题,也是证券法律制度中需要积极实施并在实施中进一步充实、完善的重要内容,相信在这次两个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中,会进一步体现公司收购制度的活力,使公司收购在规范运作中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