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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9月)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数:2,005

业务资讯

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业务资讯汇编之一

一、(81日)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在京揭牌

日前,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举行。该基地是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在全国检察机关设立的首个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

据了解,该基地的设立,旨在充分发挥北京市检察机关的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吸收检察系统内外理论和实务专家参与,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协会团体的沟通,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检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协作机制建设,组织业务实训、宣传教育、交流合作等工作,引领和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理论,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检察专业化建设积累实践经验。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设立该基地是为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群众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愿望十分强烈,新形势新要求下迫切需要把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入研究,以及对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的探索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


二、(82日)河南省试点建设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

河南省加快自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又有新政策。82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河南省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至2021年,河南省将遴选一批高校开展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试点建设,通过收益分配、费用补贴等实质措施,推动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据介绍,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自主建设、试点探索”的原则,由高校作为建设主体,重点依托高校负责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转移转化的机构实施,整合政府、高校、企业、服务机构、金融资本等多方资源,探索建设一批“制度、人员、场所、经费、任务”落实到位的、各具特色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

加速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通知指出,要健全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和奖励激励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费用补贴制度等,开展高校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与企业对接、与资本对接、技术孵化等活动。

哪些高校可以申报?通知指出,教育部公布的河南省高等院校都可以进行申报,但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资源基础和转移转化能力等条件。申报单位需于8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评审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获批高校予以授牌,并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专利信息服务、专利资助申请、专利奖项目推荐、宣传培训、校企对接等方面给予倾斜,还将选派知识产权联络员支持高校开展工作。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三、(8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关于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解决的建议》作出答复——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何时休?

“宁波好太太”与“广东好太太”,“北京爱奇艺”与“台州爱奇艺”,“大宝化妆品公司”与“大宝日化厂”……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商标品牌意识的不断提升,因企业商号与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而对簿公堂的案件越来越多,也日渐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难题。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解决的建议》作出答复,在厘清了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或称商号、字号权)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并回应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程序。对此,记者就企业商号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的成因、现状及可能解决途径等问题采访了几位业界专家。

群策群力析缘由

关于商号与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类型,业界广泛认可的是将他人在先知名商号、字号注册为商标与将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登记为商号、字号这两类。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可考虑从案件争议程度、诉讼经历阶段分为三类:一是双方争议较小,经过一审或者二审审理即可见分晓;二是案件实体错综复杂,双方一路争至最高人民法院才肯“收手”;三是程序复杂,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在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程序上也存在较大差别,导致难以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我国现行的管理制度仍然没有打破这种壁垒和条块的分割状态,两种权利产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助理韩擘男说。

“从权利产生的源头来看,企业商号由文字元素组成,商标一般也离不开文字元素,二者在形式上产生了冲突的可能;企业商号和商标管理的行政机关分属不同体系等为二者发生冲突预设了可能性。这可以看作是商号权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撞车’。”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鹏友认为,从商号权与商标权的使用上来看,如果商号与商标在各自领域的界限内行使,那么二者根本是不冲突的。但如果注册或者申请在后的权利是有预谋的“抢注”,而且在商业经营中通过“搭便车”进行使用,商号权与商标权的界限被打破,二者的冲突由此产生。从商号权和商标权保护的商业利益来看,商标与商号在功能上的近似对于二者的权利冲突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汪泽看来,对于将他人在先知名商号抢注为商标问题,立法和执法层面相对比较完善。而对于将他人在先商标抢注为商号的问题,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规制,但整体而言,企业登记管理部门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以及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或者变更企业名称的案例为数甚少,相关法律规制商号和商标冲突的功能在行政执法层面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所幸的是,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正在制定过程中,《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送审稿)》对商号侵犯在先商标权益的规制得到了加强,明确了保护范围、处罚依据和处罚措施。”汪泽介绍,关于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建言献策解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述答复中指出,对于在后企业名称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的,属于经营者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和解决。对于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企业名称权冲突,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来保护在先企业名称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异议和宣告无效阶段不断加大对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打通全国商号和商标注册信息的共享平台,推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数据共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并妥善处理历史原因导致的相同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

“主张在先商号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对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进而保护在先商号权。同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下,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主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身在先商标专用权。”韩擘男表示,在具体案件中,确定商号与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前提下,应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及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排他权(或者专用权)应注意限制在必要合理的范围内。尤其在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在确定了涉案双方属于同业竞争者的前提下,对在先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也应限定在其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在后商号在争议经营领域外的经营使用行为便不存在不当之处。

“可探索建立在先‘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库’,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送审稿)》,企业名称登记将由核准制改为申报制,这是一把‘双刃剑’,在方便申报人登记企业名称的同时,可能增加企业名称和商标产生权利冲突的风险,可以探索建立在先‘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库’,作为企业名称申报人在申报时的风险提示。”关于解决商号和商标权利冲突的途径,汪泽建议,还可加大申报人的法律责任,对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存在,仍然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在责令其变更企业名称的同时,增加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应建立部门间有效联动机制,商号和商标冲突的解决不仅涉及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的联动,更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企业登记、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稽查等职能部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之间的联动,要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解决商号和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合力,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四、(8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团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进行工作访问

日前,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国工业产权局、英国知识产权局邀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率团对上述机构进行工作访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同志参加。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访问期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会见了何志敏一行。高锐感谢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高度赞赏。何志敏向高锐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进展,表示将继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深入推进中国产业界和中国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何志敏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马里奥·马图斯、约翰·桑德奇,助理总干事高木善幸、总经济师卡斯滕·芬克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分别就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品牌建设与培育、扩大PCT专利和马德里商标申请、全球创新指数等进行深入研讨,并就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最新安排达成一致。我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有关同志参加上述活动。

访法期间,何志敏与法国工业产权局局长帕斯卡·法尔等进行了会谈。双方分享了两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进展,就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方面扶持政策、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何志敏一行还到法国主权专利公司和华为巴黎美学研究所,分别就知识产权基金运营模式和品牌形象设计进行了调研。

访英期间,何志敏与英国知识产权局代理局长戴维·霍尔兹沃思等进行了会谈。双方介绍了两国政府在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具体举措,重点就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地方知识产权专员和促进企业专利运用的财税政策进行了交流。何志敏一行还就知识产权价值评价、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与运营人才培养等内容,调研了励讯集团律商联讯公司和英国普雷赛斯技术转移中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五、(86日)政策落地!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强调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要求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明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规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等。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产品不断创新,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业务的发展。其中,价值评估难、处置变现不易是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增长的主要难点问题。

针对这些实践中的困难,通知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34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经营类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一)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机构应当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战略定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性。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二)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应当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支持政策,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三)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四)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科技支行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发展模式,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

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

(五)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估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等方式,合理分析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品牌价值,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同相关部门合作,完善对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及评价机制。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在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七)支持商业银行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给予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进一步探索将小微企业纳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

(八)支持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等具备投资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支持拥有较高技术水平、良好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人。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提升保险机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三、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

(九)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对出质人及质物进行调查,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

(十)鼓励商业银行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加强内部风险评估、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内部评估。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十一)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和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

(十二)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十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四)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

(十五)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为商业银行与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创造对接机会与平台。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和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库,推进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标准化,为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造良好条件。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地方版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的专项服务,联合商业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做好质物处置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质押登记公示信息平台,便于商业银行、社会公众等进行查询。对于商业银行行使质权获得的知识产权等,可按程序减免维持费用。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机构应当不断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间。

(十七)商业银行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统计分析,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统计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各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之间、银行保险机构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适时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对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实施监管激励。

(十八)鼓励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银保监会或银保监局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十九)各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和良好经验;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研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1986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080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活动

连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扎实推进主题教育,以“学习教育重效果、调查研究重质量、检视问题重全面、边查边改重落实”四项措施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

在主题教育开局阶段,商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统一安排,迅速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做到了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推进到位。商标局开展主题教育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开展主题教育与推进商标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相结合、与深化“大兴五风”相结合、与解决现实矛盾问题相结合,力争解决制约商标局长远发展的瓶颈和矛盾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检验主题教育成效,得到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二十指导组的肯定。

学习教育重效果,商标局研究制定主题教育理论学习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商标局党建工作组坚持带头学习,主动学习,开展了7次集中学习研讨。积极拓展学习深度,每次集中学习都围绕一个专题,确立主题学,带着问题学,商标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分管工作实际,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同时,不断提升认识高度,每次集中学习都安排一名党建工作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做重点发言,进行思想剖析。52个处室党建工作组紧密依托“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研讨150余次。开设商标局风采微信公众号,定期刊发学习资料等,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氛围。

调查研究重质量,商标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一线摸实情,分别赴广东、河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等,就深化商标注册改革、商标审查提质增效、基层党建工作等进行专题调研。在全商标局范围内开展思想状况调研,收集800余份调查问卷,初步了解当前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所盼。同时,商标局党委书记带头为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其他商标局领导班子成员安排赴分管处室讲好党课,各处室党建工作组负责人在本处室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讲“微党课”,一级带动一级,给党员干部职工带来思想上的洗礼。

检视问题重全面,商标局通过设立意见箱、发征求意见函、现场调研、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共检视到7方面18条问题。在查摆自身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

边查边改重落实,商标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商标审查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将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向深入,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5个月以内,全面开展“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商标审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京外商标审协中心业务指导,把中心建设纳入商标事业全局整体规划,从审查标准、质量考核等方面,主动做好指导帮带和技术支持。积极提出建设商标数据共享系统的需求,加快系统开发进度,改进商标数据信息统计功能。协调解决商标业务经费问题,努力推进单件成本标准科学合理,为商标工作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加强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处置办法等,用制度管人管事,梳理商标工作各岗位、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追溯机制。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改善商标大楼工作生活环境,启动多功能会议室改造工程。同时,整顿文风会风,以良好的领导作风带动大家真抓实干。(知识产权报 国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七、(88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推动轨道交通专利运营

88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下称国家平台)与北京交通大学专利运营签约发布会顺利召开。

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孙守光致辞时表示,北京交通大学一直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本次北交天轨交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交天轨”)将目前拥有的200余项专利技术和100余项商标委托国家平台在线上运营,将极大地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借助国家平台进行专利技术的转化和推广,能够强化核心知识产权的保护,引领单轨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

国家平台董事长张东亮强调,国家平台一直以知识产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更好地发挥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为目标,为我国制造业的发展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支撑。北交天轨与国家平台的此次合作,既响应了国家对知识产权转化的政策要求,又推进了北京交通大学的成果转化,一举多得。他表示,北京交通大学是知识产权创造的大户,未来,希望双方能够共同努力、继续深化合作,着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环境,共同推动单轨交通在我国的蓬勃发展。

会上,孙守光和张东亮共同签署了专利运营合作协议。北京交通大学跨座式单轨交通研发中心主任、北交天轨交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朱尔玉教授对新作《天轨交通——天轨列车正向我们驶来》和天轨交通项目进行了介绍。国家平台有关负责人就国家平台与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方式做了详细说明。国家平台将通过释放知识产权大数据,依托互联网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研发,强化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加强高技术含量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八、(89日)加拿大启动全新知识产权战略

近期,加拿大政府宣布将推出若干有助于本国企业在开展业务时维护并充分利用自家知识产权的战略。

这些战略分别是:

加拿大专利合作项目,这个为期4年的项目旨在为那些涉足清洁能源技术的中小型企业所掌握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以及知识产权市场平台项目,该项目可为各家企业就技术许可业务提供磋商与合作的平台。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