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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冯金灶一审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02-08-09 浏览数:2,232

原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冯金灶一审被判12年 (国法网 发布日期:2002-06-07) 今天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政研室主任冯金灶涉嫌受贿、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妨害作证罪对冯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冯受贿赃款人民币2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金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刘某、江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刘某贿赂人民币共23万元,收受江某贿赂人民币2万元;此外,冯在取保候审期间,与行贿人串供,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分别构成受贿罪、妨害作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