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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粤法治:四名港澳律师“持证上岗”,广东迎来全国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数:1,636

记者:杨海燕 编辑:肖泽键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非常荣幸及感恩!”对于自己的“新身份”,香港立法会议员、知名律师何君尧在社交平台上这样写道。7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为港澳律师共四人发出了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香港律师何君尧和三名澳门律师邝玉球程嘉雯谭晓红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持有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办理有关规定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与内地律师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据了解,三名澳门律师此前都是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派驻律师”,在联营所内的港澳律师只能为涉港澳或跨境案件提供港澳地区的法律建议,处理部分非诉业务,即提供适用香港、澳门或外国法律的法律事务。而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他们之后提供的是内地法律服务,其服务性质和执业范围有了质的改变。


早在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同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试点办法规定正式部署该工作。试点办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其中,非诉讼业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所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或者登记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

(三)标的物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

(四)合同履行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

(五)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

(六)大湾区内地九市内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

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黄山表示,颁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是实现了深度融合粤港澳大湾区“9+2”法律体系的一大创举,“法律的融合第一步就是法律服务的融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执业这一重要举措是开创了我们法律服务业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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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 黄山会长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经济社会活动日益活跃,带来的跨境争议日益增多,大湾区对跨境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大幅提升,港澳律师在这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据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志勇主任介绍,2021年,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所去年跨境法律服务创收占全所创收的19%,2022上半年跨境业务的创收占比达到25%,上升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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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黄志勇主任


随着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不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被摆在了重要位置。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融合亟待更多熟悉内地、港澳和外国法律的法律人才的参与。对此,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黄山表示:“我们怀着开放包容的态度,敞开门欢迎更多的港澳律师来广州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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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邓传远主任


 

据悉,广州市律师协会已出台《支持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若干措施》,为港澳律师提供“一对一”协助,在广州执业提供高效的考核、培训及交流等服务,协助港澳律师申请广州市政府提供的人才优惠措施(包括税收优惠、住房补贴、医疗、奖励等方面)。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邓传远主任表示,“作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在司法行政有关部门和省市律协的指导之下,做好吸引大湾区律师到广州执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