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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部门应对因疫情未能及时复工人员的法律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数:2,036

一、企业人事部门及时与员工进行联系,通过经过员工确认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等联系方式向员工发放延迟复工时间的通知,保留通知证据。

二、企业人事部门根据员工反馈信息,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不能复工原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对待方案;

() 普惠性延迟复工期间

在国务院办公厅于 2020 1 26 日公布的延长假期内(即:2020 年春节假期至 2 2 日结束,2 3 日起正常上班),企业应按员工正常休假处理,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 2020 2 9 24 时,企业应按照企业停工处理,职工在延迟复工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此类延期,员工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隔离、治疗导致延迟复工期间

员工需提供病历或诊断证明书等文件,证明确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患者、疑似病患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患者、疑似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而隔离、医学治疗、医学观察的人。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此类型人员,在此类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 解除隔离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病假

员工需提供病历或诊断证明书,以及医院出具的合理的病假证明文件,证明确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患康复者,且解除隔离措施后需要继续休病假治疗。该类型病假证明所确定的需休假的医疗期应当符合劳动部对于职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也可以要求劳动部门进行医疗期鉴定,出具医疗期鉴定书。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24 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目前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2100 元。

() 非因隔离或患病,但因疫情控制而延期

若员工于 2020 2 10 日起仍因区域性疫情控制无法复工的,则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若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年休假用完后仍无法复工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基本生活费。

()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又不按时复工的

该类员工经多次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工作,或虽事先说明理由但事后拒不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短期可以视为事假,拒发未复工期间工资;超过企业规章制度确定的足以解除合同的旷工期限的,可以视为无故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此后果在事先应向员工释明,可在延迟复工通知中一并明确。


(作者:王煌,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