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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业务培训的通知

穗律协业通〔2018115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使我市律师能够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8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提高我市律师专业水平,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办,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广东省分公司共同协办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业务培训活动在广州举行。欢迎我市律师积极报名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825日(周六)上午9:30-12:00和下午14:30-16:30

二、讲座地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玉兰财富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邦华环球广场20楼)

三、讲座内容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

四、主讲嘉宾

高燕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博士,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注重侵权法、保险法等方面审判研究,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直接参与保险法系列司法解释(二)、(三)的起草,是刚公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执笔人,承担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道交一体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在《法学家》、《法律适用》、《法商研究》、《人民法院报》、《民事审判指导》、《商事审判指导》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理解与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公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侵权责任法条文精义与案例解析》、《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等书籍的部分撰写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议室可容纳约300人,请有意参加的律师登录协会网站在线报名;

(二)本次培训每半天记录4个课时,全天记录8个课时,各位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现场登记课时;

(三)由于会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参会律师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不便之处请见谅。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820日    

   

 

(联系人:余一爱 13609702595 、卢舒婷  8355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