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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年度“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3 浏览数:3,745

穗律党通〔2023〕16

 

 

关于下拨2022年度 “两新”组织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补充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师行业党委已收到市司法局划拨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照《广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司法局《关于下拨2023年度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要求,现将工作经费下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类别和标准

(一)2022年补差两新组织党员活动经费

补差党员活动经费共137,000元,按一定额度分配到58个党组织。本次下拨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成立的党组织。其中49个独立党组织,共110,500元,将下拨到党组织书记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账户。9个联合党支部,共26,500元,由律师行业党委统筹使用(详见附表1)。

(二)2022年补差党组织书记津贴

广州市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书记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经费发放月份为2022年1月-12月。本次下拨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成立的党组织书记津贴(详见附表1)。党组织书记津贴拨付到现任党组织书记个人账户。

二、经费使用范围

使用党员活动经费、新成立党组织启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不得用于: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津贴补贴或福利;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党员或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活动的补贴;集体偿还借(贷)款;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已有财政资金安排的相关工作项目;经营性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公务支出管理规定的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三、经费使用管理

(一)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防止套用财政专项经费滥发津贴补贴。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不得擅自调整经费用途。切实发挥经费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保障基层党组织运转和加强党建工作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因违反使用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的,视情况追回、暂停或核减其以后年度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滞留相关经费,确保基层运转保障到位。

(二)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在资金支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特别是租赁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在上级未明确规定或未经过上级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调整经费用途。要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台账,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每月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向市律师行业党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党委办每个月抽查党组织经费使用和财务报销情况。

(三)各项报销要求

1、培训党员。外出培训发票内容必须为“培训费”、“培训会议费”、“学习培训费”,收款单位要求是党校、培训机构等具有培训功能性质的单位,严禁用餐饮、住宿费等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基层党组织需组织党员外出培训学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严格落实活动方案申报、组织实施、活动小结3个环节。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购买书籍或订阅报刊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有销售方提供的详细清单;购买党员教育活动设备,须符合有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规定。

3、补助生活困难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需提供接受补助党员本人书面申请、党组织书面决定、补助或慰问金发放表,并由发放补助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确认,盖党组织公章;对老党员、生病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的慰问物品可如实开具发票,并附具体文字说明(含人员名单)后进行报销。

(四)严格控制开支项目

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餐饮、食品、日用品、娱乐场所、旅行社的消费支出不属于下拨党费的使用范围,其相关票据不得报销。

(五)经费使用流程

1.做好活动方案,列明经费使用预算。

2.召开支委会(支部无支委会则为全体党员会议)讨论通过活动方案,并做好会议记录。

3.按照活动方案使用经费开展相关活动。

4.经费使用后必须开具正规的发票进行报销,发票抬头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5.活动结束后填写“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下达支出台账(附表5)。活动方案、会议纪要、活动购买清单、活动签名、活动照片等作为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附在台账里备查。

其他:联合党支部使用经费,起草好方案后报律师行业党委审议后,再按相关要求办理。

(六)做好资金清算下达及收回统筹

根据市级转移支付基层党建资金最多结转安排1年,逾期未支出的全部视作结余资金收回统筹的规定,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经费使用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当年有结余的,退回至市律师行业党委账户,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经费申报

(一)用款单位上报账户信息。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于2023年8月1日(星期二)前上报对公账户信息,要求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填写《党组织经费下拨账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交至市律协党建工作部。

(二)党组织书记申领津贴。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书记于2023年8月1日(星期二)前填写《申报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和不少于500字的党建工作总结(书记手写签署姓名),交至市律协党建工作部,申领2022年补差党组织书记津贴(根据附件1填写发放月份和金额)。

 

附件:1、2022年度补差党员活动经费、党务工作者津贴发放名单

3、账户信息登记表

4、申报党组织书记津贴表

5、2023年度“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下达支出台账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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