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要进一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发布时间:2003-03-19 浏览数:926
我国正式加入WTO以后,正在逐步与国际经济接轨,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李松龄等6位代表就工业结构调整中矛盾甚多、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侵犯企业经营权现象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2757号建议——司法工作要进一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李松龄等6位代表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已进入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特别是我国正式加入WTO以后,正在与国际经济接轨,逐步适应国际经济发展潮流和规则,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使我国经济走上良性和快速的发展轨道。但是,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还存在有很多问题: 一是工业结构调整中矛盾甚多。如企业兼并、联合、破产不规范,企业之间的联合、兼并成了“捆绑夫妻”,借破产逃废债务的现象突出。 二是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如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疯狂进行走私、诈骗、偷税漏税、贪污等犯罪活动,大案要案居高不下。 三是侵犯企业经营权现象突出。如有的企业主管部门不愿“放权松绑”,管得过多过死,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尊重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意见不够,产生分歧甚至对抗。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如有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专利权被侵害的不知道起诉或没有及时向法院起诉,以致诉讼时效超过或收集调查证据困难。 以上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律政策跟不上的原因,有整个社会包括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也有执法不力、不严的原因。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就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是司法系统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二、努力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对司法工作的要求。 三、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发挥强有力保障作用。 四、不断强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监管力度。 五、为重建市场信用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建议后,经过认真研究,于2002年6月12日答复如下: 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问题,近年来我院一直十分重视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例如,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讲法;积极介绍人民法院近年来开展的司法救助、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精神赔偿、保护公民受教育权、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黑除恶等有关审判工作的宣传活动;在最高法院网站上定期公布我院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在进一步加大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等等。今后,我院将根据代表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您所提出的“努力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对司法工作的要求”的建议非常正确。我国入世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认识到入世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应当遵守WTO规则和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8月即成立了入世司法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有关的世贸组织规则和入世后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影响和新的要求,以保证人民法院能够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在提高法官素质,以适应入世后新的审判工作需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从2000年开始,先后组织全国各级法院法官数百人出国进行WTO知识学习、培训和研究,此项工作尚在继续进行。从2001年底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开始举办WTO知识培训学习班,计划先后举办十期,可以培训上千名法官。 我国正处于改革进程中,对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纠纷,人民法院一贯非常重视,尤其是涉及到破产、重组、合并、股份制改造等案件,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及时审理,同时法院通过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司法解释,有的司法解释正在制定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