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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杜万华开讲,律兴大讲堂第100期成功举办

2023年6月18日,广州市律师协会主办、市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律兴大讲堂第100期·名家讲坛”举行活动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作为主讲嘉宾,就“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与重构”与多名立法专家、实务界人士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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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副会长陈建华、市律协副会长刘晓军、省律协业务与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康小鸫等出席活动。来自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广州仲裁委员会、佛山仲裁委员会、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及企业界、律师界的代表共2000多人通过线上线下参加活动当天活动由市律协公司委主任苏文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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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军副会长代表市律协对杜万华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对参加同堂培训的公检法人员所有与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表示,本次活动是一场贴近实际的公司法与民法典的对话。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民商合一的背景下,如何认识和把握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互关系,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不断推动公司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立法者和实务界人士来说是非常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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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万华作了“正确认识当前‘公司法’修改的金钥匙——民法典的重要作用”的主题演讲他认为我国采用民商合一、总分结合的体例编纂民法典,民法典之外不会再编纂商法典,而可以制定商事单行法。公司法作为最重要的商事单行法,其修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要跳出公司法来看待本次公司法修订。原因在于,民法典为公司法的修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民法典关于法人、营利法人的一般规定,是公司法人制度的顶层设计,处于公司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位阶。公司法是贯彻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顶层设计的具体措施,如果这些措施不与之发生冲突,要以特别法公司法为准。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贯彻落实民法典和公司法的具体措施,其法律位阶在民法典、公司法之下。

杜万华强调,从民法典实施运行的角度出发看待公司法修订,要密切关注几个重要制度:第一是公司财产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和经营管理分离原则,是整个公司制度的基础,民法典也赋予了股权很高的法律地位,与物权、债权并列。第二是有限责任制度,这是公司制度的灵魂,要落实以有限责任为原则,以刺破公司面纱为例外。第三是分权制衡的公司组织制度,公司法就是公司组织法和公司运营法以分权—制衡原理组织公司。民法典设计了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公司法应当完善落实,避免决策、执行、监督合为一体。

此外要密切关注公司自治与司法救济相结合的纠纷处理制度,一方面对公司自治范围内的纠纷应由公司内部依据法律、章程解决,只有公司内部程序无法启动,陷入公司僵局无法解决,或者公司不依法律、公司章程处理纠纷,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处理纠纷时不予改正,才可以请求法律救济;另一方面应妥善处理公司外部与公司内部的不同关系,对于公司内部纠纷与公司外部纠纷相交织的,对公司内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限制,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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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研讨会上,多名公司法领域的学者、专家、律师共同围绕“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与重构”主题展开研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林彬公司法修改中国有公司治理特殊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为题阐述了对国有企业特别管理要求的独到见解。省律协副会长陈建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与展望为题作分享,指出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广州医药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刘漤“混改背景下国企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为题,分享对混改背景下国企公司治理问题的看法。市律协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唐健锋作了“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定位”主题演讲,指出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此次“名家讲坛”活动获得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杜万华作为教授中的法官、法官中的学者,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民法典与公司法的紧密联系,高屋建瓴,启人深思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万华在主题演讲中所展示出的深厚理论功底、丰富审判经验以及较强的司法实践能力所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