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开创上市公司治理新格局
发布时间:2002-11-13 浏览数:1,022
外资将给上市公司带来如下内容: 一种符合市场规则的全新理念 一种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有力保障 一种解决国有股问题的新途径 近一段时间,证券监管新规则频频出台,格外引人注目:9月底,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章《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1月3日,证监会、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月7日,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三者相较,前者强调“规范”,在练内功;后两者重在“引资”,可谓“开源”,尤其是《通知》,意为上市公司注入新鲜的血液。这意味着,在上市公司内部,原有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治理将开创新格局。 就引进外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 有利于引进公司治理新理念 公司治理在中国是老大难问题,在国外也是历时百年的话题。可以说,有了上市公司,就有了公司治理的完善问题。时间的久远,铸就了公司治理方面的丰富经验,《通知》的出台,为这种经验在中国上市公司开花结果,提供了契机。2001年初,中国某公司外资股东代表,曾经力促上市公司管理层推行年薪制就是一例。 “想让马儿跑,又不想给马儿草”,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使“高管”们心存顾虑,不敢拿,又想拿,于是明的不拿暗中拿。因此,利用其优势地位,关联交易有之,批条子以权谋私者禁而难止。 用不太雅的比喻,“高管”如同贪吃的猫。有能干也敢吃的猫,由公司薪酬委员会决定其报酬,自己和公司均获得双赢;有雷锋式的猫,只干不吃,为人敬重;有庸碌的猫,在经理人市场不健全的时候,尚可苟延时日;有可恶的猫,只是偷吃。外资进入中国上市公司,会用足我国已有的法律规则,做一个能干又能拿的猫。 《通知》只有十条,千余字,字字如金。要求受让者在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以及信誉方面,表现不俗;具有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此即意味着,外资在进入中国的同时,客观上必然会带来全新的公司治理模式,全新的理念。 引进外资对中小股东是福音 中小股东用自己的血汗钱,让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盆满钵圆,但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却是个不轻松的话题。亿安科技、中科创业、郑百文等公司造假事件,说明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信息方面,无对等可言。 监管方频出重拳,加大监管力度;法律规则体系日臻严密,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对违规者所施处罚,亦使中小股东看到希望。 在此情形下,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因“一股独大”而形成的内部格局,将被新的结构形式取代,拥有资本者必将拥有话语权。当然,在外资引进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负面影响。为此,《通知》对于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亦有严格的规定。因而外资作为持股者,尽其所能,将其奉法的理念引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的运作更为规范,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将更有保障。 理顺上市公司和政府的关系 国有企业的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均围绕着一个核心议题:政企分开。但是,在许多地方,政企仍难分难辨。一些上市公司中,最大股份为国家所有,公司的董事长很可能就是政府哪个部门的局长。政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如同连体婴儿,脐带不断,骨肉相连。 政企没有分开,股权就不可能理顺,国家可能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本来应交由上市公司依市场法则办的事,也因此受阻。 从外资进入中国的角度看,自改革开放始,外资主要通过三部法律进入中国,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是为直接投资。而外资在上市公司中持股,则为间接投资。外资通过证券市场进入上市公司,无须为办企业、跑审批、盖公章劳神费财,只须花费较低的成本,即可直接进入企业,用自己的智慧和经验去赚钱。 刘俊海博士形象地说,国家不能既是政治国家,又是资本国家,两种身份必须分离。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依《通知》规定,通过竞价方式获得,国有资产不会流失。相反持续不断的现金流,可以使国家很好地行使其政治国家的职能。 抽身于市场领地,回归政府的本位,国有股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外商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就微观层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但从宏观角度看,它对外资并购、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等均有积极作用,影响深远。 (记者周芬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