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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和实施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中院形成“大民事”审判格局

发布时间:2003-02-27 浏览数:1,917

(记者 孔献之)经过深入开展法院审判体制改革,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由原来名目繁多的20多个审判庭归类缩减为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局等几类审判庭和执行机构,一个总体上与国际惯例靠拢的“大民事”审判格局已经形成。 2月24日,记者在深圳市中级法院采访得知,该院原民事、经济、金融、破产、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房地产等审判庭,经机构改革现分别由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及民事审判第五庭替代。据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幅度较大的“大民事”格局的形成,是中院结合深圳法院的具体情况,在进行长期调查研究、多路探索和大量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改革方案,调整、完善了中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总体规划。这一方案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深圳中院突破了原有长期沿用的传统审判格局,形成了新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范化的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机构体系,有助促进深圳作为一个经济特区城市的各项审判工作,是提高各项审判工作尤其是民商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举措;这一格局也大大明确和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有关方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