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律师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发布时间:2004-03-29 浏览数:794
为切实解决与杜绝律师行业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与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与优化我国10.2万名执业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司法部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对律师队伍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前不久,司法部召开专门会议,对这一活动进行了动员与部署。 律师行业的发展、繁荣与壮大,有赖于律师素质的不断提高与执业环境的逐步优化,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与认真落实诚实守信的观念,以诚实守信的形象与行为自立于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诚信关乎律师业的生死存亡与发展、繁荣,是整个律师行业的生命线。 诚信意味着诚实、守诺、践约、无欺,意味着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诚信是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都应当讲究诚信、严守承诺、以诚待人,然而对于律师行业来说,诚信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律师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当事人,其宗旨与目标在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推动人类进步,其执业方式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律师行业应当是一个精英群体,对社会的行为与风尚起着一定的表率与导向作用。因此,诚信不仅是律师的一种品行,更是律师的一种责任;不仅是律师的一种道义、一种声誉,更是律师的一种准则、一种资源。对律师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对律师事务所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对法律服务市场而言,诚信更是起着支柱与基石的重要作用。如果律师业任由见利忘义、不诚无信、道德失范的现象蔓延开来、发展下去,则必然成为人人痛恨的公害,成为社会正义的羁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诚信执业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不少地方的律师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与“诚信执业树形象”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然而,毋庸讳言,在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由于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矛盾经常发生。有些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有些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对当事人敷衍塞责甚至欺骗坑害;有些律师说大话、吹牛皮,以不负责的“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的承诺收取当事人的代理费;还有一些律师滥发虚假违规广告肆意诋毁同行,进行不正当竞争。目前,这种不诚无信的行为已经在损害着律师的整体形象,妨碍了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提高律师的诚信水平,重塑律师的社会形象,已经势在必行。因此,对律师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可以说是有的放矢、恰当其时。诚信作为一种宝贵的伦理规范,其养成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只有通过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教育与自我教育才能把诚实守信化为自觉的行动。应当通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使广大律师们明白自身肩负的神圣使命,明白诚信乃律师的立身之本、立业之本,明白失信忘义也许可逞一时之快、得一时之利,但必将以身败名裂而告终。 律师诚信建设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目前律师行业所存在的诚信缺失现象,固然与诚信教育不够有关,但更与法规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相联。在律师行业中,如果缺乏律师执业信息的记录,失信行为的披露,那将为欺骗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如果弄虚作假得不到严厉处罚,失信比守信能获得更大的利益,那就很难使广大律师个个争当诚实守信的表率。因此,加快建立健全律师业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是当前解决律师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与长效机制。令人欣喜的是,许多地方已开始建立律师个人信用制度与奖惩机制,建立律师信用“户口”,开列失信律师“黑名单”,将执业律师的各种信息公之于社会。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有效遏制律师业中各种欺诈作弊行为,巩固与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美德。 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是培养律师诚信观念的重要举措,但律师诚信建设将是一个长期、复杂、曲折、渐进的过程,绝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有理由相信,全国广大律师通过学习、教育、建章立制,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以更快速度、更高质量推进全行业的诚信建设。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