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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对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提出立法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09-02-25 浏览数:7,688

    近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市律协征求意见。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随即组织有关律师,对该草案进行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
    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副主任陈晓朝、秘书长姚军,委员白仲清、黄家章、韦华腾、张健良、章勋等八位律师于2009年2月19日召开研讨会,对草案展开讨论并提出了详细的修改建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副主任张志明、郑贤春,秘书长刘继承在研究草案后,也提交了具体的书面建议。
    律师的建议主要集中于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加强流动人员权益保护以及规范部分条文的表述等方面。市律协将建议整理后已反馈至省人大。

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举行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