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劳动关系协商制 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
发布时间:2003-08-11 浏览数:56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今天联合宣布,国家将全面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国家、企业、职工)协商机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据了解,武汉、厦门、海南等地已率先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说:“今年所有省份和有条件的地市都要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工作机构。”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劳动组织积极推行的一项制度。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三方协商作为一个原则,已被绝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接受并予以具体实施。 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出现许多新问题,如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金、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等,而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难以覆盖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 据悉,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30%至40%的速度增长。1995年《劳动法》实施之初,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万件,涉及劳动者12.3万人;而2002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已达18.4万件,涉及劳动者60.6万人;劳动争议的数量是1995年的5.6倍,涉及劳动者的人数也比1995年增加了5倍。 有关专家指出,以三方协商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