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发布时间:2004-08-04 浏览数:1,243
公安部今天向社会发布了《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以下简称《继续盘问规定》)。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是一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配套,全面、系统地规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措施的部门规章。
据悉,继续盘问,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审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实践中被称为“留置”。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民警察法第9条对继续盘问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践证明,继续盘问措施的运用,对于公安机关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时限继续盘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有的设置“留置室”不规范,有的对“留置室”疏于管理,甚至发生被盘问人在“留置室”自杀事故等等。
《继续盘问规定》体现了从严控制适用继续盘问,严密执法程序,减少随意执法空间,维护公平、公正,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宗旨和精神。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