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时事新闻

广东:为构建和谐社会添一块砖

发布时间:2005-03-30 浏览数:709

    近10万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广东:为构建和谐社会添一块砖

 
  “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而我们现在要做好刑释

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就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添加一块砖。”接受采访的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开宗明义。
  他给记者讲了一组数字:2000年以来,广东有本省籍刑释解教人员近10万人。如果不重视他们的安置帮教工作,只要这类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会增加1000名违法犯罪人员,而这将会对广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但是,正是由于广东省多年来坚持抓好安置帮教工作(其中安置率68%,帮教率达99%),全省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仅为2.4%,使广东成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较低的省之一。
  提起广东的安置帮教工作,就不能不提起汕头的龙湖区。
  龙湖区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就在这项工作开始之初,一个搬运队的遭遇引起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注意。这是个主要由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兴办的搬运队,负责人纪耀鸿曾经坐过牢。回归社会后的他决心和过去告别,在找工作多次碰壁的情况下,会同几个有相同经历、也有相同愿望的伙伴建立了这个靠力气挣钱的鸿泰搬运队。但社会的偏见使他们步履维艰。
  区委书记张泽华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之初都有一个自卑期。这个时候最需要关心、引导。”
  于是,有关部门送来了9200元作为创办经费,还帮助他们办理各项手续,联系业务。当这个搬运队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的时候,有关部门又将它确定为区过渡性安置基地。现在,这个有着100多名职工的搬运队已经先后安置了47名回归人员,其中近30人经过过渡性安置后,已经走上社会自谋发展。
  而正是由于鸿泰搬运队的成功,使龙湖区走出了安置帮教实体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自1999年以来,这个区的267名回归人员中,安置率94.5%,帮教率100%,而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
  全省回归人员最多、安置帮教任务最重的广州市则更加重视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这里拥有全国首个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市、区(县级市)、街道(镇)安置帮教工作三级联网;拥有全国第一个安置帮教工作网站。他们制定于2003年的《广州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是全国同等城市中首部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地方性规定,而失控人员追查制度、“异地托管”、“两头管、双落实”制度和双向数据核实制度,则使回归人员的脱管率从1%逐年下降到0.1%。而广州市制定的《关于创办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经济实体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则使安置点和安置实体在工商、税务、社保方面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
  也正是由于这些制度制定和政策的倾斜,目前全广州已经建立了124个回归人员安置点,基本解决了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回归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就业问题。
  当然,为“添加一块砖”贡献最大的,还要数广大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
  陈志强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多年了。市司法局的同志告诉记者,他在从事海珠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工作后,光写的帮教工作日记就达3万字。许多回归人员都把老陈当作大哥,有什么都愿意给他说。
  面对记者的采访,老陈却有另一番说法,“海珠区是全广州回归人员最多的地区,他们的工作做不好,海珠社会的和谐从何而来?”
  也正由于老陈们的努力,海珠区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多年来都在1%以下,去年只有0.5%。
  ■相关链接
   本报2004年1月15日报道,截至2004年1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8个地(市、州)、2877个县(市)及38521个乡镇(街道、社区)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为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基础。据统计,近三年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共计130余万人,由原单位安置的有13万余人,落实责任田的有45万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9万余人。通过安置实体和基地安置两万余人,其它渠道安置23万人,安置人数总计近100万人,安置率达77%。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安置帮教工作为发展经济、维护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落实科学发展观”法制系列评论之六

政府职能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制基础

   本报评论员

  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证明,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始终是一个互动过程。在新的发展阶段,政府职能及其运行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决定性体制因素。如果说二十多年来以企业为中心的改革成功地塑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那么,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改革的重心转向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经济市场化格局已经基本形成的条件下,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政府的作用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政府应改变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直接控制和领导经济发展思路,继续扩大市场机制主导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政府只有在摆脱直接主导经济运行、甚至直接主导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才能真正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同经济市场化一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是旧体制的“消亡”还是新体制的完善,都不会一蹴而就。就现实性而言,原有的部分政府职能在一定时期还将继续发挥作用,不可能也不应该提前“消亡”。但是,只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并以此为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就会不断取得突破和实质性进展。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