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今年政府采购将突破1000亿
发布时间:2002-11-12 浏览数:955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制定颁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下的交易”将日益走向规范。这是财政部副部长肖捷今天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说的。 据介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推动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法规体系。几年来,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信息披露、资金拨付、运行规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其次,初步构建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基本上形成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透明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及招标、中标等信息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发布,这奠定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建设的基础。 肖捷说,政府采购基本上覆盖到了县(市)一级,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规模亦快速增长,从1999年约130亿元到2000年的328亿元,2001年则扩大到653亿元,连续两年成倍增长。今年预计将突破1000亿元。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成效日益明显。据了解,现在每年政府采购资金的节约率都在11%左右,2001年全国共节约资金78亿多元。肖捷说,随着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以及采购制度的日益健全,反腐倡廉工作亦得到加强。 (记者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