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并做好开展服务情况反馈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联合党支部:

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强化责任担当、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全市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并开展服务的通知》(穗组通201933号)和《在职党员回社区开展服务情况反馈和结果运用指南》要求,应定期反馈在职党员开展服务情况。为推动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并开展服务工作常态化开展,更好激励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服务,现就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做好开展服务情况反馈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广州市的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报到形式和时限

(一)报到形式。党员在规定时限内社区完成现场报到。党员居住地在广州的原则上必须回居住地社区报到;户籍所在社区和实际居住社区不一致的,可任选其一;居住地和户籍地均不在广州或者是村、联社的,可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或就近社区报到。

(二)报到时限。202010前。

三、报到步骤

(一)党员报到(202010月底前):各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填写《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卡》(附件1)、《在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督促党员携带报到卡、登记表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各社区党组织安排人员,做好接洽工作,填写《社区党组织接收在职党员回执单》并盖章,由在职党员及时交所在单位党组织留存。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录入,及时建立本单位报到党员基本台账。

(二)检查汇总(20201110日前):各单位党组织收集好党员《社区党组织接收在职党员回执单》,统计汇总在职党员报到情况,对个别未报到的在职党员,要摸清原因,做好工作,督促其及时报到,并于20201110日前将《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3)汇总后盖章交至市律师行业党委办。

四、反馈服务情况

(一)如实记录反馈。党员进社区报到后,应按照社区党组织的统安排,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参与服务活动的情况,由社区党组织填写《服务情况反馈卡》(或社区自制的服务记录),并建立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相关台账。各单位党组织要督促本单位党员在规定时间内社区领取服务记录,做好反馈收集和汇总登记,除参加所报道社区服务外,党员根据单位党组织安排到市内其他镇(街)村(社区)开展日常工作以外服务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党员社区服务情况登记卡(单位)》(见附件4),一并纳入统计。

(二)综合统计分析。各单位党组织每半年汇总整理本单位在职党员报到服务情况(含《服务情况反馈卡》《服务情况登记卡(单位)》记载服务情况),填写《党员回社区报到并开展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5),按要求向市律师行业党委办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并开展服务活动的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

(一)建立服务记录制度。社区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服务档案,对党员服务情况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

(二)建立沟通反馈制度。单位要加强与社区沟通,定期了解党员在社区表现,在职党员情况有变化的,及时向社区通报;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三会一课”、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党员交流开展服务的经验做法和心得体会,促进党员更好地在社区发挥作用。

(三)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党组织要把组织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并开展服务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的依据。把群众参与服务情况作为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参考依据。做到所在党组织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工作全覆盖,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服务活动。

(四)督促提醒。每一自然年内未参加过社区服务的党员进行提醒,督促其积极参与服务活动;对经督促后仍未参与服务的党员,单位党组织应以适当方式予以批评教育。及时提醒新入职未完成报到的党员前往社区报到并参与社区服务。


附件:1.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卡

2.在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有关情况统计表

4.在职党员社区服务情况登记卡(单位)

5.党员回社区报到并开展服务情况统计表

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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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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