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规定:旅行社具有先行赔偿义务
发布时间:2004-01-15 浏览数:696
正义网1月11日据新华网报道 刚刚获得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旅游条例》加强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规定了因其他旅游经营者过错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具有先行赔偿义务。 这一《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写道: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造成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游经营者追究违约责任。 此外还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旅游商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究违约责任。 上海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利益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