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外资并购国企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3-08-28 浏览数:645
由上海地方政府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战略已初步形成 鼓励外资并购国企的新措施主要包括: ·实行政策普惠,外资并购国有企业适用于内资并购政策 ·简化审批程序,将原审批程序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合并为一次审批 ·公开交易价格,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发现和决定国有资产的交易价格 ·规范评估制度,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重视商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 上海新制定了《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上海市国资委负责人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这将为外资并购上海市国有企业敞开大门。 上海市国资委负责人在回答上证报记者提问时进一步透露,上海市国有企业在进行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后,下一步,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肯定会有更大的动作。 据了解,根据《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上海鼓励外资开展的并购活动涉及七个方面:属于引进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并购;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范畴的并购;属于采用高新技术、拓展新产业领域的并购;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及防止环境污染范畴的并购;有利于提高产品技术能级,开拓国际市场的并购;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利用现有资产存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并购;有利于国有企业重组、改组的并购。 在此基础上,新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出了鼓励措施。主要包括: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外资并购综合服务窗口,为并购双方提供更为规范、透明、快捷、便利的咨询和服务;实行政策普惠,外资并购国有企业适用于内资并购政策,包括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交易价格浮动等;简化审批程序,将原审批程序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合并为一次审批;公开交易价格,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发现和决定国有资产的交易价格;规范评估制度,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重视商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力求准确反映资产价值。 上海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海国资委已制定出三年规划,今后对企业的管理不再停留在过去那种简单"管"的层面,而是提升到管战略、管预算、管契约三大管理的新高度,真正建立国有资产流得动、政府调得动以及与社会资本联动的国资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有进有退和在更大范围的流动,实现国资保值增值。 又讯 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在回答上证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目前上海已经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达成共识,初步形成了由上海地方政府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战略。 据介绍,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上海新一轮城市发展的目标之一,上海一直在努力做这方面的工作。前一时期,上海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了多方的联系与沟通,包括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并对共同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形成共识 .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