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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

发布时间:2012-01-17 浏览数:665

法制网116日讯  国家安监总局1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好日常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112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突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对此,安监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学习培训。

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分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建立完善严谨、透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加强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以防治矽尘、煤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四个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四个行业领域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选择五个左右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记者 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