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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完善公安法规体系

发布时间:2002-11-27 浏览数:1,427

  11月21日电(记者翟惠敏)记者从今天在这里召开的全国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公安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人民警察法的颁布实施,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并逐步形成了由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公安法规体系,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相继出台了枪支管理法、消防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居民身份证实施细则、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一大批重要的公安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地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公安部还先后修改、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等。   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表示,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决定》中确定的公安立法工作目标,要加快公安立法进程,争取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管理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管理法规、警务监督保障法规、治安防范法规、国际警务合作法规等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