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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钢:从公务员到公司律师

发布时间:2005-05-24 浏览数:1,834

   

执业理念: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全程服务化解风险

  李铁钢,41岁,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曾供职于司法部5年,后从事

专职律师9年。2002年12月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招聘中一路胜出,担任该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至今。是今年受到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表彰的惟一公司律师。

 本报记者 孙继斌 向述景

  今年1月21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国家行政学院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从全市七百多家律师事务所和一万两千多执业律师中评选出来的五十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一百名优秀律师予以表彰,工行北京市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铁钢榜上有名,司法部、北京市的领导向其颁发了“优秀律师奖牌”和“光荣册”。当时许多人不解:银行的人怎么受到了表彰?
  原来,该行属于北京市十二家“公司律师试点单位”之一,目前全市持有公司律师执照的执业律师12人,李铁钢是其中之一,他也是受到表彰的惟一公司律师。当然,李铁钢今年的利好消息还不止于此:3月份,他又当选为北京律师六大代表,4月份,他领导的法律事务部又获得总行法律事务部颁发的2004年度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优秀贡献奖。
  在一般人看来,银行是个经常打交道但又比较陌生和神秘的地方,与其它类型的企业相比,是个相对更注重内部分工、更加注重程式化的单位,个人似乎很难有太大的影响或作为。作为非业务部门,法律工作似乎就更不好干出什么业绩。但是,在这个岗位刚干了两年的李铁钢却出了彩。为什么?从他的学习、培训和工作阅历就会多少看出些端倪。
  41岁的李铁钢从1981年到198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完成了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毕业后在司法部当了5年的公务员,接着又做了9年的专职律师。这期间,他承办和处理过数十起重大和疑难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范围涉及经济贸易、金融、房地产、公司事务等领域。先后担任十几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法律素养的牢固,工作阅历的深厚,为人做事的沉稳,使他在2002年11月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的应聘中过五关斩六将,一路胜出。两年的总经理工作又再次验证了他的这次人生一跃的成功并非是由于运气。
  他的这个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负责管理全北京市分行的法律事务工作,领导的部门员工十四人,系统员工九十余人。在谈到法律服务时,他提及最多的两个词是“精细”和“提前”。就是说,法律服务工作中要全程到位,细致审慎。同时要将法律风险预先告之决策层。在这样的理念下,上任后,针对银行业改革和本行工作的实际,他扎扎实实地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工作。
  在加大对银行业务的法律支持力度方面,他建立了以“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全程服务化解风险”为宗旨的全面介入法律服务模式。他们进一步加强了对贷款的法律审查,对贷款逐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将法律管理贯穿信贷管理全过程以服务营销为中心法律服务模式。去年,分行法律事务部共出具664份书面法律意见,同时还进行了大量的口头咨询服务工作。
  在完善银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方面,他主持建立了法律风险提示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提示法律风险。比如,建立的《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提示书》制度,就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改对银行的影响,向行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建议。他们还建立了“重大案件分析例会制度”和《重大诉讼案件简报》制度,通过对本行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的分析研讨,提出对全行经营管理有益的参考意见、建议。
  在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方面,首先是加强了外聘律师的管理,为此他主持重新修订了《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法律事务工作效率,节省相关费用,他们又制定了《外聘律师费用支付指导意见》,细划了外聘律师费用不同案件的支出比例,同时明确一些诉讼关系比较简单且有抵押的案件可由本行法律人员自行代理。去年,全行法律人员直接代理诉讼案件300余件,代理标的额近10亿元,节省律师费2千多万。另外,为加快银行清收不良资产工作进度,法律事务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行力度,2004年结案近千件,通过法律手段共收回资产和现金达7亿元。
  正如本刊发刊辞说的“法律创造价值”,具体到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可以说法律也产生效益。李铁钢和他的法律事务部证明了这一点。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