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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总结提案回复工作

发布时间:2006-02-21 浏览数:9,666

    2006年2月13日中午广州市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提案委员会主任陈舒主持,副主任苏祖耀,委员杨青燕、郑锋、林泽军、董亚民、詹礼愿、曾报春共八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对广州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交的29份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回复及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会上,各位委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充分发挥提案制度的功能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意见。会后,针对本次会议对提案工作的讨论和总结,由秘书处整理形成了一份书面的总结报告。


附件:提案委员会关于五届三次律师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报告

提案委员会关于五届三次律师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报告

    经过长时间一系列的调查、研究、整理工作,广州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回复工作已经结束,现就本次会议的提案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29份,建议1份,参与提案的代表达356人次。在这些提案中,有关会费使用等财务类的提案共有10份,有关加强协会宣传工作的提案共有2份,有关律师业务培训及业务发展类的提案共有9份,有关要求维护律师会见、调查取证等基本权利的维权类提案共有7份,有关加强律师行业内部规范的提案共有1份,分别占总提案数的34.5%、6.8%、31%、24.1%、3.4%。会后,每份提案均交由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研究、解答,并经各主管会长审阅后一一书面函复反馈给每一位提出或附议提案的代表。
    从提案的征集、审查情况来看,本次会议的提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提案涉及的范围深入广泛,反映了律师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葛文秀律师等提出的《关于制止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单方面为消费者指定律师事务所、并强行收取律师收费的霸王行为的提案》、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陆伟生律师等提出的《关于加强执业律师在职培训的计划性和操作性的提案》、广东永华律师事务所邹菲依律师提出的《关于律师会见问题的提案》以及《关于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提案》、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李德良律师提出的《关于律师调查取证问题的提案》等,这些内容涉及到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发展与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等的各个方面。还有部分律师代表提议设立“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议建立维权基金、律师图书馆及律师沙龙等对律师行业发展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提案反映的热点问题相对集中,如何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与自律,维护律师行业整体权益,加快律师行业发展等方面成为了本次会议提案关注的热点。这类提案占提案总数的一半以上。如有关要求维护律师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方面执业权利等提案,集中反映了我市律师对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及改善执业环境的呼声。
    提案中许多意见和建议为广州律师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部分在现阶段切实可行的建议已纳入协会工作计划。如李宇律师提出的关于《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交流会》的提案,已得到实际落实。对于一直倍受广大律师普遍关注的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有关改善我市律师执业环境方面的提案,由于问题的彻底解决有赖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市律协会同市司法局长期以来就该方面的问题多次与公、检、法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并大力争取从地方立法等各方面入手推动我市律师执业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许多提案关注律师行业的发展、反映广大律师的心声,为律师行业整体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代表们参与行业民主自律管理的热情和责任心。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有些提案写法不规范,没有做到一事一议;有些代表事先没有进行调查分析,对提案所涉问题缺乏必要的客观了解;不少提案仅简单地提出问题而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建议等。提案质量是提案之本,是提案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提案者应该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实际,精心选择题目,深入调查研究,既要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又要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解决办法,才能提出更加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更加科学准确的精品提案。
    在新的一年里,提案委员会建议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好律师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
    第一,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标准的提案具有严肃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这要求代表在提提案时,首先要以事实为基础,反映问题具体明确、言之有物、持之有理,其次提案说理部分要事实清楚,论据充分,建议部分应有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最后提案必须做到一事一议。这样可以有助于承办部门充分理解提案人意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提案办理。
    第二,进一步完善提案工作机制。建议从三个方面对提案工作机制进行完善:一是完善提案征集机制,提案征集的时间、方式等可以结合实际,更加方便灵活。二是建立提案审查立案机制,对于内容不具体、超出我会处理权限或者仅为解答疑问等都不作为提案向承办部门提交,而作为来信来访处理,建议承办部门给予解析说明或要求提议者进行补充。三是建立提案评选奖励机制,对于提出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反映问题极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的优秀提案的提案者进行表彰,以鼓励代表们提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提案。
    撰写提案是每个代表参与民主议事的重要渠道。提高提案质量、进一步完善提案工作机制,才能达到提案工作为律师行业建言献策、推动律师协会民主自律管理和律师事业发展的目的。随着代表提案可行性的增强,必将进一步体现和发挥提案制度的优越性,推动我市律师行业的稳步、健康向前发展。

广州市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