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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上依法治市快车道——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成就回顾

发布时间:2002-10-23 浏览数:1,236

  在短短的十几年间,中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贯穿着市场发展的全过程,从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逐步建立,到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十余年来,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建设为市场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1999年7月1日,作为证券市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证券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在“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指导下,以《证券法》实施为契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也驶上了“快车道”。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共计265件,与国务院其它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14件,内容涵盖证券、期货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各个方面,有效地保障了市场的规范发展。   《证券法》颁布实施后,我国证券发行与上市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证券法》,国务院制定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等行政法规,证监会近2年相继制定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等几十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规范。   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证券法》中有专门规定。近2年来,证监会出台了大量旨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并且针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房地产公司发行上市的新情况,还专门制定了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这些法规细化和拓展了《证券法》中有关持续信息公开的规定,推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日前分别以证监会10号令和11号令形式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办法引起了市场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这两个办法与《证券法》一起,架构起较为完整的并购法律体系,对于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配合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今年初国家经贸委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实施,推动了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去年,有关退市的具体规定出台并付诸实施,使《证券法》、《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具备了可操作性,一举打破了我国上市公司不摘牌的“神话”,有利于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作用的真正发挥。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为证券监管部门依法治市、依法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段时期以来,证监会加大了执法力度,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有效地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   随着去年我国加入WTO,证券市场也迎来了新的变化。为了履行我国政府关于证券交易方面的承诺,有关部门加速了适应入世要求的证券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经修订后在去年底重新颁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分别以证监会8号令和9号令的形式于今年颁布。这些规章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大大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此外,根据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目标及我国加入WTO的承诺,证监会及时清理部门规章并减少了行政审批,使监管法律体系和制度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在1999年、2000年先后发布两批《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1年底期间公布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应予废止、明令废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证券类规章48件,期货类规章6件。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不断完善和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生命线。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