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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见证法律史研究与“世”俱进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数:1,603

  
 

  本版邀请何勤华教授从一个法律学科的视角,讲述中国的法学研究如何从与世隔绝到与“世”俱进。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律史学取得了巨大成果,为推动世界法律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新中国建设初期,由于“左”的路线的冲击,我们的法律史研究落后了。在70年代前后,我们的法律史研究不如日本,也不如台湾地区,然而,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奋斗,无论是在量上,还是在质上,我们已不输他们,有些方面甚至超过了海外同行。

  从无到有

  在1978年,我们刚入大学上法律史课时,都没有一本公开出版的教材。张晋藩的《中国法制史》,陈盛清的《外国法制史》,张国华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以及张宏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等,都是迟至80年代后才面世的。到90年代末以后,这种状况开始发生了变化,中外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教材开始变得丰富起来,每个分支都有十余种甚至几十种教材。其中,张晋藩、曾宪义、朱勇、王立民等的《中国法律史》,武树臣、刘广安、马小红、郭健等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何勤华、叶秋华、曾尔恕等的《外国法制史》,谷春德、严存生、何勤华、徐爱国等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都受到各政法院系学生的欢迎。 


  另一方面,法律史领域的著作出版也越来越繁荣。改革开放之初,法律史学界没有一本专著。1979年在长春成立中国法律史学会时,张晋藩提出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的设想,但限于当时的经费以及学术积累,这件事迟迟没能够启动。

  直到80年代中叶,才得以重新开始,经过10多年时间的奋斗,终于在1999年完成了这项事业。10卷本的《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总主编)向海内外发行。与此同时,由李光灿、张国华总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通史》(10卷)也正式出版。这两套大型多卷本专著系列的面世,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法制史研究以及该学科的发展。

  从发展到壮大

  在外国法制史领域,1981年成立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接下来的几年中,该研究会的会员也不断提出编写外国法制史多卷本的设想,但同样限于经费和学术积累,一直没有成功。过了近20年,笔者在华东政法大学的支持下,开始了这一艰苦的工作,至2008年,完成了“世界各国法律发达史系列”(共12卷)的撰稿任务,其中,英、美、法、德、日、俄、意、加、澳、东南亚七国、非洲等11卷已经出版,《拉丁美洲法律发达史》也已经在统稿,即将于明年初出版。同时,由笔者主持的“西方法制史系列丛书”也已经推出了《西方宪法史》、《西方民法史》、《西方商法史》和《西方刑法史》四种。此外,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在近30年的发展中,也为法律史的研究作出了贡献;继1984年、1992年分别出版了《外国法制史集刊》和《外国法制史汇刊》之后,从2000年起,陆续推出了《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多元的法律文化》、《混合的法律文化》等8卷学术丛书。这些都推动了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和繁荣。

  在法律史领域著作出版方面,近几年我们对法律史文献的整理点校和翻译出版也取得成果。这方面主要有杨一凡、田涛主持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和杨一凡主持的《中国法制史考证》(共15卷)。前者收录了一般图书馆很少见到的各种原始法律典籍和文献,后者除此之外,还收录了中国和日本学者关于中国法制史考证性的论著,是我们法制史研究人员重要的参考书。同时,由笔者主持的《中国近代法学译丛》,将清末和民国时期出版的一批译著点校、勘校后重新予以出版,至目前已经出版了50多卷,主要有《万国公法》、《公法与私法》、《法律发达史》、《民法与社会主义》、《清国行政法》等,成为我们研究世界各国法律发展史的重要资料。与此同时,在法学界的努力下,一些国外著名的法律史著作得以翻译出版,如柏拉图的《法律篇》、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威格摩尔的《世界法系概览》等。

  从单一到多元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法律史研究方法上,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回想在30年前,法学研究领域中的研究方法还是非常贫乏和单调的,主要就是阶级分析和定性,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观点这两种方法。然而,今天我们在法律史研究上已经进入了一个方法多元的时代。一方面,我们已经非常重视比较方法在法律史研究中的作用。中西、中日、中美等等的比较研究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比较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等学科和方向。另一方面,法学之外其他各个学科的研究方法,也被陆续引入到法律史研究中来,如历史学的方法(考证文献,追寻史料,训诂名词等),统计的、或者说是计量的、定量的方法,田野调查、或者说法人类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

  除了取得以上三个方面的成就外,我们在连续出版物如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史研究》、《法律文化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律文化研究》,清华大学的《历史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中西法律传统》等的出版,法律史专业的学术研讨会议,学术争鸣(如“法治与人治”、“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等),法律史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法律史学界和国外同行的交流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是推动我国法律史研究的主要动力。

  仍有差距

  当然,在回顾法律史研究30年的发展,总结其所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一是社会,包括法学界对法律史的教学和研究仍然不是很重视,许多大学的法学院都没有专任的法律史专业教师,甚至不开设法律史的课程。法律史的课题申报、成果评奖,也比各个部门法要困难得多。在法律史人才的培养上也如此,即使是非常优秀的硕士、博士,就业也比较困难。二是我们许多法律史研究人员,还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在原始资料的发掘、使用方面,更是尚有许多差距:我们搞外国法制史的,还不能做到搞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时代,就掌握该国、该时代的语言;对古代文献的解读功力也不如中国历史学界。三是我们研究人员的学术视野以及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也还有差距。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我们法律史专业的学者发奋图强、做出成绩,唯有如此,中国的法律史研究在未来的发展中才能进入一个更高的层次,真正堪称国际水准。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