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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五年制定司法解释170件

发布时间:2003-03-06 浏览数:1,389

3月4日电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五次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5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170件,比前五年增长近2倍。 在审判工作中对法律适用问题做出司法解释,统一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不仅是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宪法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这些司法解释内容几乎涵盖了所有审判和执行工作领域,涉及惩处各种刑事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护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维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等各个方面。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中,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有效遏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净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的理解贯彻和执行修改后的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修改公布后不久,就制定了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为在婚姻家庭领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具体完善的法律武器,有利于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保护。适应审理市场经济发展中各种新型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通过对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审判,调节经济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五年来,司法解释在促进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既是人民法院近年来民事审判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支持和指导。它不仅发扬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良传统,而且给人民调解制度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这一重要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解决了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证据交换、质证、认证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促进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而且更加有利于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最高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为顺利审结广东国投破产案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