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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0-03-02 浏览数:1,320

为了共同防控疫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广东省政府延迟企业复工、各地进行公共交通管制等,但自昨日起,广东部分企业已经陆续复工,考虑到企业在复工实操过程中遇到的诸多疑惑和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及政府因疫情需要而公布的通知决定,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将推出疫情防控期企业合规管理日常工作简单指引,以为在风雪中的各企业点一小盏灯,亮一小段路。

一、延迟休假与复工工资支付指引

1. 春节延假131日至22日)春节延假,工资怎么发?

2. 延迟复工23日至29日)工资怎么发?

3. 复工返岗、继续停工210日)开始,工资怎么发?

以上三点,我们用一张图帮您进行理解


备注:停工停产的处理规定

a、即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b、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4. 医学观察期、隔离期和医疗期工资怎么发?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健康劳动者

在医学观察期或隔离期

在治疗休息期间

在家自行隔离期间

非医疗期

医疗期

自行隔离期

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享受医疗期工资待遇,广东省企业医疗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年休假、待岗或在线远程上班等方式,享受相应待遇

5.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难,可以怎么进行用工安排以及发放工资?

1、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2、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单位,引导企业与工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协商延期支付,但延迟不建议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的建议),还可以协商以劳动关系中止的方式来处理。

二、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管理指引

1、劳动合同的顺延

在医学隔离观察期或医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

被直接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

劳动合同顺延至隔离期结束之日

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后未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患者

劳动合同顺延至医学观察期结束之日

先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后又被确诊为患者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

劳动合同顺延至隔离期结束之日

未患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也未被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措施,只是被当地人民政府限制出行的

至当地人民政府宣布解除紧急措施之日

2、劳动合同的解除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劳动者被确诊或为疑似、密切接触者

B、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届满后,仍采取强制措施或住院治疗的

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届满后,未采取强制措施且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B、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或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的,构成犯罪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C、企业依法复工后,劳动者非疫情防控被采取紧急措施原因未能及时返岗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延迟复工期满后其他有关新冠疫情企业用工简引问答

Q1: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疫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企业如何应付?

A:安排员工年休假或引导员工办理事假手续。

Q2:员工在复工后因担心染病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A:安排员工年休假或引导员工办理事假手续,也可以通过协商待岗、中止劳动关系、引导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Q3:假期结束后还不能恢复生产或无需复工期间,可以用职工未休的年休假抵扣吗?

A: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相关规定,是可以用职工未休的年休假抵扣的。

Q4: 假期结束后还不能恢复生产或无需复工期间,可否以事假的方式让员工休息?

A:经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引导员工办理事假手续。

Q5: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企业职工因病继续在家休养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A:在医疗期内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Q6: 企业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企业职工无病假证明,但继续在家休养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A:向员工具体了解身体健康情况,根据情况可以指引员工休年休假或请事假,也可以与员工协商待岗、中止劳动关系。

Q7: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能单方调整工资待遇吗?

A: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调整工资待遇需协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但企业调整后超过一个月,员工无提出异议的除外。

Q8: 员工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A:假期结束企业复工后,员工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期间,此时并未为企业提供劳动,企业可以不发放工资,此时企业可引导其办理事假或安排年休假,但年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Q9: 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该处理处理?

A:不可以,合同自动延续,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10: 用人单位可否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

A:不可以,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也发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明确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Q11: 企业依法复工后,劳动者非疫情防控被采取紧急措施原因未能及时返岗的,企业应该怎么办?

A:建议企业及时与员工联系,了解其具体情况并且向其送达限期返岗通知书。

Q12:企业复工后,单位与员工都有什么防控义务?

A:疫情报告义务: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及时向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报告,接受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

安全保障义务:核实统计员工情况、建立个人健康报告制度、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并进行消毒。员工应自行佩戴口罩,共同做好防疫措施。

(作者:屈楚君,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