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时事新闻

深圳法院设立案件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3-12-29 浏览数:560

年近五十岁的姚先生花毕生积蓄购得单位微利房一套,后因单位欠债不还,该房产险被作为公司财产遭法院查封。深圳市中级法院25日通报了这一案例,并提醒广大职工注意防范“单位购房风险”。据悉,这种以案件通报形式向社会发布法律信息、普及法律知识的做法,将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下去。   据深圳市中级法院执行庭法官介绍,现在有不少职工向企业购买了房屋,企业却将房产证办在了自己名下,一旦发生纠纷受害的是职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执行庭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如某国企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后,又卖给职工,最后企业破产,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这些房产。   在通报中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职工在向单位购买房屋时,要注意用法律保护自己,要求单位为其办房产证,或查询购买的房产是否被抵押,尽可能地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