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调包银行卡窃10万被判10年半
发布时间:2007-01-19 浏览数:1,300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调包”银行卡进行取款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小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06年5月28日17时许,李小忠伙同何某来到上海市中原路一家中国工商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处,见到胡某在自动取款机上操作,两人即按照事先约定,先由李小忠手持一张卡拍了一下胡某的肩,并问“我的卡能否取钱?”就在胡某的注意力被吸引回头的一瞬间,何某将事先准备的另一张工行卡插入自动取款机的银行卡插入口。当胡某再回过头来,看到机器上的银行卡插入口处有卡,便以为是自己的卡取走了。何某随后将留在机器内的卡取走。
之后,李小忠和何某两人在其他的银行自动柜员机及商店,持该卡提取现金、转帐和消费共计人民币103260元。事后,公安机关通过银行监控录像辨认出犯罪嫌疑人并经网上追逃将李小忠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小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处李小忠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