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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0天到2.9天的效率跨越 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企业登记工作换新颜

发布时间:2005-07-05 浏览数:1,136

 

行政许可法周年回眸

   曾经的官本位、管本位的传统行政理念淡化;现今以民为本、以政府责任为本的现代行政理念凸显
  曾经是30个工作日才能办妥的企业登记,现今是25个省(区、市)全面实现了当场登记;申领执照从30天缩短到2.9天;符合条件的立等可取


    (记者 姚芃)
  曾经,有位企业家向记者念过一本“怕经”:到政府部门办事一怕遇上心情不好的,二怕遇上说话好似挤牙膏的,三怕遇上爱耍派头的,四怕……虽说他的“N个怕”没有数量统计意味,但能体验个中滋味的人绝对不会是少数。
  如果工商企业登记部门也有过这等“曾经”,那么,在现今,“曾经”的确已成为“曾经”。最近,采访中的所见所闻让记者深刻感受到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带来的可喜变化。
  企业登记,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获取市场“通行证”的第一道门槛,也是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
  曾经,大多数人对办理企业登记是两眼一摸黑,需要哪些手续、准备哪些资料、查询哪些法律法规……跑一趟工商局没搞明白,那你就跑第二趟,跑几趟能明白,那是你的事。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登记决定。市场风云莫测,商机稍纵即逝,你着急上火满嘴起泡,你心急火燎四处求人,那是你的事。工作人员公事公办到点吃饭,哪管窗外的春夏与秋冬,依法依规,人家并没有做错什么。
  现今,办理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将受理、审查、决定程序一并进行,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据上海市工商局抽样统计,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从提交申请到取得营业执照,已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2.9天,对符合当场登记条件的,均做到了立等可取。截至2004年11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企业登记机关除少数改制企业情况复杂外,已基本上实现了当场登记。其中,有25个省、区、市全面实现了当场登记。
  一些企业人士形象地用“四多、四少”来概括企业登记机关的新变化:申请途径多了,企业往返次数少了;登记事项透明度多了,企业申报的材料少了;登记机关服务内容多了,登记时间少了;企业的商机多了,与政府打交道的麻烦少了。据了解,重庆市工商局推行“无午休工作制”,获益的企业已达数千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制定、修订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使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具体化,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登记制度,统一了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落实。同时,对现行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97件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登记的可操作性,还统一制定下发了《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编制了《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规范了企业登记行为,有效保证了登记人员统一掌握审查标准,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同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普遍实行了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建设服务型工商,对改制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或设立改制中心,在注册大厅为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填写示范文本,并针对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分门别类地印刷成“明白卡”、“须知”,免费提供给申请人;设置自动排队叫号系统,更新了等候座椅,添置了饮水机等等,处处体现民本理念和人文关怀。
  此外,各级企业登记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多种受理途径和受理方式,保证申请人自主选择到企业登记机关直接提交申请或者采用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登记申请。
  企业登记效率的提高,有效保障了企业和投资人的市场选择,加快了市场主体发展,增强了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据统计,实施行政许可法后,2004年下半年就比上半年登记的企业数净增加22万户,从业人员按照平均每户10人计算,即可增加220余万人。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