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专业委员会 > 医药与健康业务专业委员会

关于举办“最高院医疗损害责任2017年司法解释研讨会”的通知

穗律协业通〔201875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71214日起,最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实施,未审结及新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均按照该司法解释执行。该司法解释是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首次、最系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对今后的案件办理、医疗机构日常规范、医疗风险防范、患方维权等诸多方面都有重大影响。

在此背景下,为帮助我市律师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广州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及有兴趣的律师,共同对此司法解释进行研讨,欢迎我市律师积极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623日(星期六)下午14:30-17:30

二、活动地点

广州市律师协会801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

三、研讨内容

(一)最新司法解释对医疗损害案件举证责任的明确规定及实践;

(二)最新司法解释对医疗损害案件鉴定程序及其质证的明确规定及实践;

(三)最新司法解释对病历问题的规定及实践,特别是对病历异议处理的案例分析讨论;

(四)最新司法解释对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及医疗机构法律顾问业务的影响。

四、注意事项

(一)会议室可容纳约50人,请有意参加的律师登录协会网站在线报名;

(二)本次培训记录4个课时,各位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现场登记课时;

(三)由于会场不提供停车位,请参会律师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不便之处请见谅。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613      

 

 

 

 

   (联系人:邓华明、13503008750,梁嘉麟、8355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