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出台律师诚信规定
发布时间:2003-11-06 浏览数:1,049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石家庄市司法局于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律师执业“八禁止”规定和律师诚信执业公约。 “八禁止”的主要内容有:禁止超标准收费或接受当事人宴请、让当事人报销应由律师所或律师本人支付的费用;禁止以贬低同行、降低收费、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办案期间禁止与法官、检察官非正常接触、请客送礼或指使当事人请客送礼;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律师见证等法律意见书等。律师诚信执业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忠实于宪法、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诚实守信,忠实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珍视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同行、公平竞争;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石家庄市司法局还对违纪的两名律师予以曝光。燕赵之光律师所律师王某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将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卷宗材料全部复印,并借给当事人阅看,违反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依照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决定给予王某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金石律师所律师王某,在今年3月见证一加工合同时,收取费用后没开正式发票,只打了一个收据。依照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停止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该律师所停业整顿学习10天,并将见证费全部返还当事人。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