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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2年2月)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数:1,400


一、(2021年12月13日)2021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榜单揭晓,44个中国品牌上榜!

由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21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日前揭晓。

2021年度世界品牌500强覆盖47个行业,汽车与零件行业共有37个品牌入榜,上榜数量排名继续保持第一。排行榜入选国家共计31个,其中,中国品牌入选数量为44个,较去年有所增加,并继续保持上榜品牌总数世界排名第四位的成绩。中国新上榜的品牌数总计有26个,包括华润、友邦保险、小米、盛虹以及国贸控股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零售、能源、旅游和航空品牌排名表现不甚理想,美国联合航空、新加坡航空、软银等排名大幅度下滑,东京电力、诺华、梅西百货、澳洲航空更是直接跌出了榜单。

据悉,世界品牌500强榜单已连续发布18年,今年的排行榜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对全球约1.5万个知名品牌进行了综合评分,最终推出世界最具影响力的500个品牌。其评判依据是品牌的世界影响力,即品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并获得利润的能力,品牌影响力涉及市场占有率、品牌忠诚度和全球领导力3项关键指标。(青田)


(编辑:田伊慧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二、(2021年12月22日)商标局烟台巡回评审庭成立

1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烟台巡回评审庭和商标业务烟台受理窗口在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揭牌,烟台成为全国首家设立商标巡回评审庭的地级市。

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商标巡回评审庭和受理窗口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普及商标法律、提高社会商标意识。烟台拥有万华、南山、招金等百亿级企业,还有众多百年老字号,烟台巡回评审庭将立足烟台,辐射青岛、潍坊、日照,为胶东经济圈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巡回评审服务,保护商标合法权益,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烟台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商标巡回评审庭和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设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环节,对烟台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完善“一站式”商标专利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慕


(编辑:晏如)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三、(2021年12月23日)“F”变“E”?“FILA”诉“EILA”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FILA”是一家颇具知名度的时尚运动品牌,凭借新颖设计和较高品质斩获了不少粉丝。近日,一家网络店铺被判侵犯“FILA”注册商标权,这是怎么回事?

因认为肖某某通过其经营的网络店铺销售带有“EILA”标识运动鞋的相关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第163333号“FILA”(下称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下称乐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在一审法院作出肖某某构成商标侵权且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的一审判决后,乐公司以判赔金额过低为由提起上诉。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肖某某构成商标侵权的基础上,将判赔金额提高至20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将他人商标稍加变化使用在同类商品上的现象并不鲜见。该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当事人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业内人士指出,该案二审判决大幅提高赔偿金额,有力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彰显出我国司法机关对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决心。

 相似标识被判侵权

公开资料显示,“FILA”品牌由FILA兄弟于1911年在意大利创立。上世纪70年代起,“FILA”开始实施多元化策略,并对品牌Logo进行了升级。在颜色上采用独特蓝、红组合,字母采取独特的艺术造型组合的“FILA”系列商标沿用至今,并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乐公司经授权取得“FILA”系列商标在中国的唯一合法使用权。

2020年6月,一家名为“欧韩潮流女鞋店”的网络店铺因销售带有“EILA”标识的运动鞋而引起了乐公司的注意。

乐公司经公证程序在该店铺购买了数双运动鞋,并将其与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进行了对比。乐公司认为,与涉案商标相比,该标识除第一个字母为“E”,下面多一横外,其他三个字母均相同。此外,第一个字母上面一横使用的是红色,且“L”与“A”相连,这与涉案商标最具有显著性的部分完全相同,整体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

随后,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该店铺经营者肖某某起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

在一审过程中,肖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泉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肖某某的相关行为侵犯了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因肖某某侵权所受损失或肖某某因侵权所获利益的具体数额,泉州中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后,酌情判定肖某某赔偿乐公司2万元。

对于该判决,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虽然认定了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但是在酌定赔偿金额时并未考虑“FILA”品牌的知名度及上诉人投入的合理费用等因素,2万元判赔金额过低,不足以惩戒涉案恶意侵权行为。于是,乐公司将该案上诉至福建高院。

二审提高赔偿金额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该案二审期间,乐公司提交了关于肖某某在一审判决后仍在销售侵权产品的相关证据。肖某某依旧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乐公司二审期间通过公证方式购买到的被诉侵权运动鞋上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因此,该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审确定的赔偿额是否适当。”该案二审审判长蔡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那么,二审法院作出提高判赔金额的依据是什么呢?对此,蔡伟继续解释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肖某某在其开办的‘欧韩潮流女鞋店’网络店铺上销售的两款侵权产品销售量共计1540件,单价为每双368元,可计算出销售金额为56.6万余元。另外,这两款侵权产品显示的库存为近3万双。”蔡伟介绍,由于肖某某经合议庭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对于乐公司提交的经公证的网店的公开销售数据可以作为认定销售金额及侵权获利的计算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服装零售利润率为32.4%,而侵权产品由于普遍成本低于正品,一般情况下,销售侵权产品的利润率还要高于销售正品的利润率。如上所述,按照该利润率,可以得出肖某某的获利至少为18.3万余元。

此外,蔡伟补充到,从侵权的主观过错来说,肖某某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其在一审判决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后未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将其淘宝店名进行更名后继续实施销售侵犯乐公司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可见肖某某侵权的主观恶意较为明显。结合上诉人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以及上诉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决肖某某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2万元显然偏低,责任承担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相适应,不足以对恶意侵权行为施以足够的惩戒。因此,合议庭依据商标法前述规定,根据肖某某的侵权获利及上诉人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取证、聘请代理律师参加诉讼等费用,依法将赔偿额调整为20万元,另对一审诉讼费分担亦作相应调整。

“相关从业者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通过优质服务和打造自主品牌拓展市场,傍他人品牌可能短期获利,但最终将难逃法律追究。”蔡伟提醒到。(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欧群山)


(编辑:晏如)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四、(2021年12月30日)宁夏首次对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案件有关线索,督促指导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夏宁企信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4.1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宁夏首次对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行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对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组织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多渠道获取商标恶意抢注线索,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行为,将97家商标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公开”抽查,有效震慑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违法行为。

下一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严格落实《规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和使用意识,促进商标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助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田俊婵)


(编辑:晏如)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五、(2022年1月5日)广东首家商标国际注册服务中心揭牌

近日,越秀商标国际注册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在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举行。据悉,该中心是广东省首家商标国际注册服务中心。

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越秀区依托知识产权和现代服务发展成果,先行探索实施广东省商标品牌国际化试点项目。经过半年的精心筹备与建设,广东省商标品牌国际化试点项目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该中心的成立将为广东省打造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试验区、全国商标品牌发展和保护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建设越秀商标国际注册服务中心是实施广东省商标品牌国际化试点项目的核心内容。2021年7月以来,越秀区依托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越秀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积极的政策导向和资源配置,引进一批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人才,着力建设越秀商标国际注册服务中心,目前已完成对20家省内优质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支持服务和对6家企业的商标国际化或地理标志专项服务,其中商标海外布局综合服务和地理标志高质量运用服务各有3项。(末木)


(编辑:晏如)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六、(2022年1月17日)《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进行部署。现就《规划》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积极履行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有效提升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启动《规划》研究起草工作。

为做好首个地理标志五年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面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形成《规划》草案,明确未来地理标志工作的发展方向与总体思路,按程序完成意见征求、第三方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对“十四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作出系统谋划,同时做好与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衔接,细化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地理标志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规划》以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用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价值内涵,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提出未来五年的主要发展目标,到2025年,地理标志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水平显著提升,运用效益充分显现,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地理标志服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体现。

《规划》提出2025年三项具体目标。

一是地理标志保护基础更加坚实。地理标志审查认定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初步建立,新建成一批特色显著、成效明显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二是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更加凸显。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显著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增强,以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企业商标和区域品牌相结合,共同发展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更加完善,地理标志相关产业链更加健全。

三是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规划》提出地理标志认定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增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1.8万家以上,年直接产值保持稳定增长,制修订一批地理标志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00家,推动更多中国地理标志在海外获得保护等六个预期性指标。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规划》围绕发展目标,从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发展特色产业、扩大对外交流等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基础。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的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优化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机制,健全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建立地理标志保护资源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基础理论研究。

二是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产地质量管控,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增强地理标志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强化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打造地理标志特色会展。

四是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体系,强化地理标志市场主体惠益共享,加强协同运用服务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实现跨界融合发展。

五是扩大地理标志对外交流。 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服务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为推进重点任务顺利落地落实,《规划》部署了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两大工程。

一是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通过开展地理标志强基计划、筑篱计划和挖潜计划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提升行动,通过强化特色产品保护管理和促进特色产品品质提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是《“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设立的十五个专项工程之一。

二是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通过提升区域品牌内涵、助力地理标志品牌推广、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加强地理标志文化知识传播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通过推动产业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地理标志赋能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为推进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开展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资、金融、科技等政策对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的保障。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切实推动从注重注册申请向注重保护运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建立地理标志智库。加强人才交流,加快培养高水平、高层次人才队伍。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地理标志知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传承和创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七、(2022年1月21日)凉茶添“新衣” 品牌新路

王老吉凭“改姓”再次火了。近日,老品牌王老吉推出新产品——“姓氏图腾罐”,顾客在网上可买到“陈老吉”“杨老吉”等定制产品。凭借着“新包装+旧产品”的创新,在某电商平台的销量骤增。

近年来,在食品饮料市场,越来越多像王老吉一样的老品牌,寻求转型,但结果却大不相同,一些老品牌浴火重生,而一些老品牌不但在新领域反响平平,还丢掉了原有市场。笔者认为,品牌转型执着追求“新领域”“新产品”未必是唯一途径,对一些有着鲜明特色与大量消费者积累的老品牌,探索如王老吉这般“新罐装旧茶”的转型模式未尝不可。

“怕上火”“红罐”“凉茶”等关键词是王老吉的“老法宝”。转型时,王老吉虽也有“大刀阔斧”的改变,但主要是围绕“老法宝”进行。此次推出的“姓氏图腾罐”,便是王老吉依托“红罐”与“凉茶”等传统亮点进行的新突破。

这种新突破,市场认可吗?不妨看看“姓氏图腾罐”的市场反馈。一样的凉茶、红罐,只是“改了姓”,每箱价格便由40余元上涨至99元。但顾客仍愿意为其买单,目前,某电商平台王老吉旗舰店显示,“姓氏图腾罐”销量为“10万+”。且通过此次突破,王老吉还赢得了年轻消费群体的认可。截至发稿前,新浪微博“王老吉新出了百家姓版本”热搜词条阅读次数超7588万次,大量网友纷纷留言“这波操作我给满分”“这波营销方案真绝了”。

而在此前,王老吉在不改变原有产品领域的基础上,创新销售模式,开起了“1828王老吉”线下凉茶门店;在保证现有产品特色的同时,适应饮料市场多元化需求,推出王老吉无糖凉茶、王老吉无糖气泡凉茶等新品凉茶……在坚守“老法宝”的基础上,王老吉不断玩出新花样。

一系列“新罐装旧茶”的操作,让王老吉焕发新活力。被授权使用 “王老吉”品牌的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目前王老吉品牌价值达1080亿元。

条条大路通罗马。在追求品牌转型的道路上,人云亦云并不可取。对食品饮料行业而言,老品牌是选择“大破大立”,全部推倒重来,还是在坚守原有特色基础上进行小幅创新,尚需结合企业经营实际与产品特色,方能找到适合的转型之路。(凌朔)

(编辑:晏如)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八、(2022年1月27日)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引发关注——打击侵权严惩不贷 严格保护激励创新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6个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涉及知名品牌、金融产品、电子商务等多领域的商标侵权纠纷,集中反映了广东法院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与热议。

近年来,一系列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相继出台,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判断原则、赔偿数额考量因素等进行完善,使其能够在防范商标侵权、规范市场秩序等层面发挥更重要作用。有专家指出,当下惩罚性赔偿制度已成为司法审判热点话题,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应提升对惩罚性赔偿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尊重法律、尊重知识产权,方能规避侵权风险,实现良性发展。

赏善罚恶 激浊扬清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对应互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介绍,补偿性赔偿遵循“填平”原则,即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多少实际损失便补偿多少,而惩罚性赔偿则是在实际损失之外,针对实施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以超过能够证明的实际损失的附加赔偿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黄武双告诉记者,早在18世纪,英美法系便在具体案例判决中采用了这一制度,而如今惩罚性赔偿从其含义到适用范围均发生了很大变化。“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退一赔的惩罚性条款,此后,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均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黄武双介绍。

熊文聪介绍,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在立法上率先确立了惩罚性赔偿规则,并于2019年修改时,在第六十三条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以惩罚性赔偿形式给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等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阐述。

“实践证明,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打击具有故意行为的侵权者,保证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具有三大积极功能。”黄武双表示,“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惩罚、制裁功能,能够通过给侵权者施加更大的经济负担,达到制裁的效果;同时,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威慑作用,不但可以遏制侵权者重复侵权,还能对其他生产经营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具有补偿功能,通过惩罚性赔偿可以进一步补偿被侵权者的潜在损失。”

厘清难点 准确适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两个,分别为“故意”和“情节严重”。

如何理解“故意”和“情节严重”?“‘故意’应是明知的心理状态,不应包括应知而未知。同时,‘情节严重’不局限于损失或获利的数额大小,更应强调侵权行为的手段、频率、范围及对交易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在审理和裁判相关案件时,应当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审慎适用。”在熊文聪看来,无论是“故意”还是“情节严重”,都应当由原告举证,并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以防止商标权利滥用。同时,应结合立法目的和个案情形,公平合理地确立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和倍数。此外,当出现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刑事制裁重合冲突时,建议优先适用惩罚性赔偿。

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乔万里介绍,一般条件下,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不同时适用,但在能确定部分损失或侵权获利等情况下,两者也可能同时适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能确定部分损失或侵权获利,应当先以部分损失或侵权获利计算赔偿金额,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条件的,以该部分损失或获利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能确定损失或侵权获利的部分,仍应当适用法定赔偿。此外,法定赔偿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例的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时间、侵权获利等因素综合确定,而惩罚性赔偿则是在确定损失或获利的基数后,根据被告的恶意情节,选择适用1倍至5倍不等的赔偿数额。”乔万里表示。

“惩罚性赔偿可以在充分保护民事权利、威慑与阻止商标侵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但一旦适用不当或被滥用,也可能会造成恶意打击竞争对手、干扰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等后果。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主动作为,厘清适用边界,以最大程度发挥惩罚性赔偿积极作用,实现保护商标、激励创新、促进交易的目的。”熊文聪表示。(本报实习记者 赵俊翔)

(编辑:田伊慧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九、(2022年1月29日)商标申请快速审查的“办法”来了!

热点事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并施行,明确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快速审查相关问题。

根据《办法》,可以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包括: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而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情形。

《办法》明确,请求快速审查,申请人需要以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的推荐意见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理由及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快速审查请求后,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准予快速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并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王国

小编点评:

早在《办法》出台前,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已经展开。2020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支持相关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并快速开始执行,建立起疫情防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机制,多家市场主体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相关商标注册经审核进入“绿色通道”得到优先快速审查。

此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相关事项,让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工作有法可依,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商标审查制度,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差异化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慕

(编辑:田伊慧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