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 工伤抚恤金每月加30元
发布时间:2004-01-12 浏览数:690
北京晚报讯(记者丁文亚)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2003年调整北京市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通知。规定通知,2002年12月31日之前,本市已开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1至4级工伤职工,今后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抚恤金30元;增加30元之前伤残抚恤金低于700元的调至700元后再增加30元。 据介绍,经市政府批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进行调整。除了对伤残抚恤金进行调整外,工伤职工的护理费也得到了调整。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工伤职工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未达到655元、524元、393元标准的,要分别调至655元、524元、393元,已达到此标准的则不再调整。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